关于下达2003年少数民族“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9-09-11 21:50

 

关于下达2003年少数民族“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岩市财政局、民宗局、农办(扶贫机构):
根据闽委农办〔2003〕35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按实际搬迁人数,每人增加300元。经研究,现追加你市少数民族搬迁补助费7.32万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列“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生产发展资金”科目,请各市专款专用,尽快将此项资金落实到搬迁农户。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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