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度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9-09-30 21:5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福建省教育厅、民族宗教厅、财政厅于今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报送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材料的通知》(闽教财〔2007〕180号),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上报各地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  现根据你市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分布状况以及建设需求,经研究,安排你市2007年省级民族补助款专项经费
    万元(见附件1),款列“2130506——社会发展”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及资金分配原则
(一)资金使用范围
2007年省级民族补助款专项经费用于少数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安排使用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建设、添置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资金分配原则
省级民族补助款专项经费分配坚持60%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山区倾斜的扶持政策。
二、项目校筛选原则
项目校筛选原则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校应为各县(市、区)布局调整规划中确需保留、坐落于少数民族乡村中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
(二)项目校的现有在校学生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00人,且少数民族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25%以上,同时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的实际需求。
三、其他
请各设区市财政、民族宗教、教育部门根据省级安排的民族补助款专项资金,科学安排项目校的建设,落实应配套的资金,并将项目校建设安排情况按附表(见附件2)要求,于2008年1月20日前由设区市教育、民族宗教、财政等部门汇总盖章后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族宗教厅、财政厅备案。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族宗教厅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2007年全省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安排表
2.2007年全省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安排建议表
 
 
附件1:        
2007年全省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资金安排表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学校名称 现有在校学生数(人) 省级建设补助资金
合计 少数民族学生数 寄宿学生数
  福建省合计 7840 2440 3952 200
  福州市 851 376 575 50
  连江县 124 96 99 20
1 小沧中心小学 124 96 99 20
  晋安区 145 79 104 10
2 日溪中心小学 145 79 104 10
  永泰县 582 201 372 20
3 富泉中心小学 582 201 372 20
  莆田市 740 85 85 15
  仙游县 740 85 85 15
4 游洋中心小学 740 85 85 15
  三明市 3053 618 2334 35
  宁化县 1872 203 1589 35
5 宁化县三中民族班 1872 203 1589 25
  宁化县民族学校 1181 415 745 10
  龙岩市 1386 781 572 50
  上杭县 1280 745 491 35
6 庐丰中心小学 589 395 288 15
7 官庄中心小学 691 350 203 20
  漳平市 106 36 81 15
8 石码小学 106 36 81 15
  宁德市 1810 580 386 50
  蕉城区 1690 498 316 30
9 蕉城民中 1690 498 316 30
  霞浦县 120 82 70 20
10 盐田西胜民族小学 120 82 7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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