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三明市)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9-05 21:52
关于下达2010年“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民宗局、农办(扶贫机构):
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继续实施2010年造福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10〕26号)中“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的规定,经研究,现追加你市少数民族搬迁补助费63.66万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报支,请各市专款专用,尽快将此款项资金落实到搬迁农户。
 
附件:2010年三明市“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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