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11-10 10:38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民宗局、农办(扶贫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2011年度全省造福工程指标及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今年“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搬迁对象专项补助资金仍按照闽农办〔2010〕26号文件“对少数民族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的规定执行。经研究,现追加你市少数民族搬迁补助费 万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报支,请专款专用,尽快将此款项资金落实到搬迁农户。
附件:2011年“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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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少数民族 造福工程 资金 通知
附件
2011年 “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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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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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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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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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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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
|
5134
|
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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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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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1020
|
61.2
|
龙岩市
|
2
|
9
|
0.54
|
泉州市
|
3
|
12
|
0.72
|
漳州市
|
14
|
67
|
4.02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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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
6242
|
37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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