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3-12-13 15:37

2012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民宗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10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6号),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303301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

303601

民族、宗教研究所

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践行“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扎实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突出发展,注重创新,务实举措,民族乡村发展再上新台阶,宗教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新成效,对台民族宗教交流实现新突破,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理思路出政策,加大挂钩帮扶民族乡力度。围绕解决民族乡经济发展滞后问题,谋划出台新政策。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我们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大挂钩帮扶力度具体办法,并于5月推动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规定每年省财政和省直单位、有关市县区共同出资400万元帮扶一个民族乡,全省共7600万元帮扶19个民族乡,政策力度走在全国前列。泉州、漳州也加大对民族乡村投入,民族补助款去年增加到人均20元。机制激发新活力。召开全省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动员部署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挂钩帮扶单位领导亲自抓,深入民族乡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资金8013.5万元,重点支持96个项目,拉动社会投资1.5亿元。指标实现新超越。据初步统计,2012年19个民族乡经济总收入219.6亿元,同比增长18.9%;乡财政收入3.6亿元,增长29%;农民人均纯收入7856元,增长20.8%,三项指标均超过了全省11.4%、18.3%、13.5%的增长幅度,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在增长速度上实现超越。投入推行新模式。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集中1060万元扶持106个民族村发展特色经济,重点支持“一乡一优势产业、一村一优势产品”发展项目,着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宁德、漳州、龙岩等地打造了一批民族乡村特色农产品牌。争取国家民委下达我省资金2544万,比增21%,其中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比增40%。争取国家发改委下达扶持高山族聚居区建设资金1200万,比增300%。

(二)育精品创特色,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出台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大力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培育民族文化品牌。精心组织创作歌舞剧《海歌山魂凤凰情》进京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荣获创作金奖、最佳节目、最佳舞美等7个单项奖,2个节目入选闭幕式演出,取得历史最好成绩,获得省政府表彰、奖励。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宁德市政府共同举办全省首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将民族历史、文化、经济、体育和习俗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展现畲族文化的精神风貌,我省畲族群众和台湾蓝氏宗亲等3万多人参加。同时,完成我省少数民族“十一个”文化精品的评选并组织实施。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将1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列入省“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项目,下拨700万元重点支持,使一批少数民族古建筑、传统节庆活动、传统工艺和特色美食等得到保护和弘扬,上金贝村成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宁德、福州、三明、南平等地加强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指导和投入。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协调宗教界捐资600万元,支持5所少数民族农村学校建设;协调宁德师范学院新开设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协调培训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人才450名。

(三)抓重点讲感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全省组织宣传活动39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多份,发送宣传短信25万多条;有6万多名各族干部群众到教育基地、博物馆参观学习;组织宁德畲族歌舞团深入7个民族乡村巡回演出。扶贫济困送温暖。组织慰问少数民族贫困群众766人次,发放慰问品、慰问金30多万元;协调捐资36万元资助120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上大学;安排专项资金358万元,补助少数民族1333户5593人实施“造福工程”;安排专项资金600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群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扶贫解困。热情接待165人的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和36人的新疆少数民族参观团。南平积极做好新疆籍23位大学毕业生实习服务工作。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全省确定20个民族村和20个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试点单位,制定下发两个试点《创建办法》,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厦门、泉州等地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加强专项工作,推进宗教依法管理。认真组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全省依法换证6237处场所,有6093处参加了自评验收,有4002处接受了省市县区三级宗教工作部门的检查验收,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的验收工作接受了省厅检查,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验收工作。宁德、福州、莆田等市民宗局各抽查验收场所达百处以上。继续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社保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解决了低保,完善了失业、工伤和高龄补贴政策,促进社保工作常态化。

(五)坚持正面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思想建设,指导全省性各宗教团体分别举办以“清净和合”为主题的佛教讲经交流会,开展“爱国爱教尊道贵德”为主题的八闽道教巡讲活动,开展以民主办教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天主教本地化神学研讨,开展以“和谐、奉献”为主题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伊斯兰教在各清真寺宣讲《新编卧尔兹演讲集》。推动福建神学院新址建设、天主教闽东和厦门教区主教府建设;协同省委统战部开展省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加强宗教界人士培训,举办40人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举办首期132名道教教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指导各地道教培训391人;指导天主教、基督教举办三批教职人员培训共150人次。召开全省宗教院校工作会议,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探索推进民间信仰管理,召开“全省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研讨会”,我省在国宗局“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加强38个省厅联系点建设,指导各地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

(六)搭建活动平台,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与省委统战部联合召开“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经验交流暨深入开展‘三个活动’推进会”。开展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启动仪式,广泛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在一周内全省各地宗教界共募集善款3100多万元和一批物资,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460多场次,支持设立一批宗教慈善组织和项目。厦门市有8个佛教机构获得中华慈善总会表彰。我省的做法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省各地共制作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3500多幅(条),普法宣传专栏800多期;发放宣传手册、传单7万多份;举办各种培训、讲座600多场,受训人员2.2万人次。开展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全省性五大宗教团体联合下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动建立“场所负责、团体指导、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责任工作机制,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泉州、南平等地在实施“安全工程”中取得明显实效。

(七)推进闽台交流,发挥民族宗教对台工作优势。首次成功举办以“加强民族乡镇交流、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海峡两岸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来自台湾原住民乡镇长和江西、浙江、安徽、福建的民族乡镇长及有关单位代表150人集聚漳浦参加了活动,两岸民族乡镇代表共同签署结对框架协议,得到了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很好,坚持下去,做出品牌”的批示肯定。首次成功举办以“叙法缘、话和谐、促交流”为主题的两岸民间宫庙叙缘交流会,来自大陆52家宫庙、台湾106家宫庙的300多名代表集聚厦门参加了活动,引起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批示。成功举办以“弘一法师专题研讨”为主题的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活动,来自大陆和台湾的佛教界人士共200多名代表集聚泉州参加了活动。此外,指导各地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慈航文化研讨会”(三明)、海峡两岸保生慈济文化节(厦门)、泉州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和以“迎春纳福、梦圆两岸”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华梦乡福清石竹山梦文化节。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我厅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务虚会”,举办86人参加的市县区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选派33名机关干部和50名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参加部委和省级培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评选全省民族宗教工作10件大事活动,支持省直党工委组织65个省直单位机关专职书记到我省宗教院校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考察调研。我省宗教有10项工作被国宗局简报刊载介绍,民族有2项工作被国家民委简报刊载介绍。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收入决算为2702.0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497.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4.13万元。支出决算22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279.4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55.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民族事务1188.36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族事务管理活动,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开展民族研究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宗教事务368.28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开展宗教研究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港澳台侨事务82.95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港澳台交流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四)组织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培训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0.72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八)医疗保障65.31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开支的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九)扶贫8.90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慰问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住房改革96.37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支持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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