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6-02-19 15:22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

财政拨款

56

53

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财政拨款

18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新福建工作大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着力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开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新一轮少数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工作

推动各挂钩帮扶单位将民族乡所辖的民族村作为新一轮挂钩帮扶重点,制定好五年发展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19个民族乡以外的432个民族村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切实增强新一轮挂钩帮扶督查力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发展工作纳入各挂钩帮扶单位及民族乡村所在县(市、区)的领导政绩和绩效考核,列入督查议事日程,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二)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8号)和省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召开全省加快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制定和实施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政策。

(三)推进民族乡村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工程和民族文化保护工程,制定《福建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全省49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1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建设。举办“福建省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村主干培训班,加快福建省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组织畲族舞剧《山哈魂》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开展民族文化下乡活动,举办民族文化展示周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编纂出版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研究制定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新修订《条例》。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执法培训。指导各地开展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的定期更新、动态化管理工作,做好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抓好宗教方面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探索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新办法

积极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生态寺观”创建活动。指导各寺院宫观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引导群众文明敬香,抵制、举报假僧假道,杜绝寺观被承包、烧高香等商业化行为,引导寺院宫观举办公益性活动,积极服务社会。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底调研,召开民间信仰工作会议,办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培训班。

(六)进一步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坚持各宗教团体季谈会制度,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增强宗教界人士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相关宗教团体换届筹备工作。鼓励各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制定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培训中长期规划,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今年将举办重点寺院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宗教院校管理工作,扩大宗教院校招生规模,提升教育档次。对省属两所佛教院校之外的寺院培训班开展专题调研。指导省道协做好福建省道教学院申报筹备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和服务

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按照“年年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常常献爱心”的理念,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活动,注重引导宗教界把公益慈善重点放在扶贫济困和养老服务上,各市(县)要整合宗教慈善资源和力量,根据当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好精准扶贫需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帮扶民族村加快发展行动”,帮助发展滞后民族村发展特色经济、改善基础设施、扶持民生事业、捐助贫困孤寡等等,集中力量为民族村加快发展做出新贡献。针对宗教界养老机构现状,指导推动宗教界改进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在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上有新进展。鼓励支持泉州开元寺做好“泉州开元寺祥芝敬老院”试点工作,指导其规范、有序管理。

(八)进一步深化民族宗教和民间信仰文化对台对外交流

全力抓好2016年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五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石竹山梦文化节、闽台基督教文化交流等活动的举办,进一步拓展闽台民族宗教文化交流领域。鼓励佛教界整合资源,发挥佛教的独特作用,加强同港澳台、东南亚的民间交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大局。

(九)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部门队伍建设

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四个始终”和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履行责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609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6.18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5.7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512.41 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94.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41万元,公用支出273.03万元,项目支出4469.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36.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民族事务3102.16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保障本级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族事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宗教事务1228.98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省民族宗教研究所开展民族宗教研究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17.38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开支本级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1.02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宗教研究所开支退休人员经费和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五)医疗保障67.02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省民族宗教研究所开支的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六)住房改革119.62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本级、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民族宗教工作需要的出访。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省政府要求,2016年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要进一步“压一般、保障重点”,适度调减年初预算额度。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6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