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6-22 21:50

 

各处室所:
    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精神,在全厅开展厉行节约,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
    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切实做到少开会、开短会。无实质内容的会坚决不开,能用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压缩会期和规模,减少与会人员。
除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一般性的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不发放纪念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团体、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二、严格接待和差旅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接待管理和厅机关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接待费用管理。不准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基层民族宗教部门到本厅汇报工作,未到用餐时间,一般不安排接待;需要用餐的,严格按照工作餐标准执行。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公务出差,食宿不得超标准接待。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设区市民族宗教局、省各宗教团体、省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省重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举办的重要活动,经厅领导批准,厅机关可酌情派人参加;一般性活动以贺信形式表示祝贺,不派人参加。民族乡村、民族中学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原则上以贺信形式表示祝贺,厅机关不派人参加;省外出差,原则上只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牵头举办的会议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经厅领导批准,方可派人参加。老干部外出活动原则上一年安排二次。
    三、加强出国(境)和出省经费管理
    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确需出国的,要从严控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参加宗教团体组织的境外活动(境外费用由邀请方支付)除外。对绕过外事部门,从非正常渠道(如旅游、因私等)办理出国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以及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不组织干部出省考察。
    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
    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按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文件和在2008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减5%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开支。今年,在保障机关正常工作情况下,要减少开支,勤俭节约,压缩办公设备购置。今年我厅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用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单车油耗和维修情况按月在厅机关内部公布。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耗材实行政府采购。平时,切实做到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印刷文件资料尽量做到双面印刷。下班必须关灯、关电脑。
    五、提高办事效率
    在省内出差、调研,要提高效率,一天内能办的事,不拖到第二天;一趟能解决的事,不走第二趟,速办速回。
各处室所要严格执行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厅有关规定,科学使用和管理现有经费,按照“两个务必”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既要厉行节约,又要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省各宗教团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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