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5-25 11:04
各设区市民宗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评〔2011〕1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下达的少数民族补助款执行的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选择的项目资金不低于省下达的少数民族补助款专项资金总量的10%。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将自评材料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民宗厅办公室。届时,省财政厅将在各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核查。
联 系 人:杨德伟
联系电话:0591-8766872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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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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