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绩〔2012〕1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
2011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补助款。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2.精心组织,严把自评工作质量。各单位应将2011年省厅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补助款,全部纳入本单位绩效自评范围,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扶贫成效、管理及使用、工作评价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及时报送自评材料。各单位201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向省厅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传至mztcws@126.com):
(1)报送评价材料的正式文件,并说明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单位绩效评价表及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格式的电子文档请登录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fjmzzj.gov.cn,进入“政务公开”栏目——“资金信息”中下载)。
评价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报告进行复核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对自评报告进行批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各单位自评和我厅复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少数民族补助款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杨德伟
联系电话:0591-87668726
附件:
1.关于做好省直部门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doc
2012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