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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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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对象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各地申报、核实、汇总情况,经清算,现下达你市、县(区)2017年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对象结算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结算情况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8号)中“对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搬迁户每人叠加补助增加到1000元”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并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30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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