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 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5-12-29 21:51
加快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
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
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卢展工
(2005年12月28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工作,2005年5月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亲自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会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建国56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民族工作制定的第一个综合性文件,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当前和长远的结合上,提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福建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主要特点:一是少中有多。说少,就是人数少,福建省3500万人口,少数民族只有58.38万人,占福建省总人口的1.71%,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小省;说多,就是民族数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福建省有54个,只缺塔塔尔族,其中畲族人口全国最多,有37.51万人,占全国畲族人口的52.87%,占福建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4.27%。二是广中有聚。说广,就是少数民族分布较广,散居在福建省各地,所有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说聚,就是虽然有54个少数民族,但畲族人口是福建省主体少数民族,福建省18个民族乡,其中有17个是畲族乡,福建省有543个少数民族村,其中大部分也是畲族村,畲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4.27%。三是弱中有重。说弱,就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村处在相对欠发达的山区老区,大多数属贫困村;说重,就是畲族人口占全国、福建省比重大,民族地区发展的任务重。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福建省又是一个民族工作大省,民族工作的任务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福建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不多而忽略或者不重视民族工作,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族工作得到了新推进,有创新,亮点多,成效大。党的民族政策在福建省得到全面贯彻,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呈现出福建省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谋发展的可喜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福建省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是党的民族政策在福建省的成功实践。
    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看,民族进步是重要的奋斗目标。民族问题,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就福建而言,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局中来考虑。解决好民族问题,可以更快更好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推进,又能为解决民族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海峡西岸”写入“十一五”规划建议,这是党中央对福建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是“海西”战略的重大提升,也是加强福建省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重大契机。福建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然发展能力弱等原因,相对欠发达。如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期滞后,势必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势必影响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实现。推进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
    从构建和谐社会看,民族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一种融洽、和睦、协调、有序的状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多年来,福建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互帮互助、休戚与共,形成了团结和谐的良好民族关系。但同时也要看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依然复杂:一是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然有差异,有时还有矛盾;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如果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甚至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这些都是影响和谐的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让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群众的利益,使福建省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看,民族问题是重要的现实考验。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党执政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找到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我们党一个了不起的伟大创举。过去的成就和经验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一以贯之。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历史发展表明,民族问题历来关系执政大局。民族问题解决得好,则政权巩固、社会稳定、人民得益;反之则政局不稳、社会动乱、人民遭殃。在现实生活中,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搞和平演变,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一个重要手法。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能否做好民族工作,稳妥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坚持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福建省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此作了科学总结和系统概括,并创造性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两个共同”,是贯穿整个讲话的一根红线,是领会会议精神的一把钥匙,论述精辟,内涵丰富,要领是共同,要紧是团结,要务是发展,要义是和谐。可以说,“两个共同”,是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生动体现,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必然要求。
    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
    第一,重在团结和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保证,互助是本质要求,和谐是理想状态。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和理解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福建省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上平等。要在巩固目前福建省民族团结良好局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福建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础知识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提高增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要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注重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稳妥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矛盾性质,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要建立健全妥善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二,重在加快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解决所有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投资、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广大农村以倾斜,而且每年都集中财力为农民、为困难群众办几件大事,福建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都是受益者。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福建省民族地区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必须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把推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五个统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在政策上予以支持;要继续把加快福建省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着重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要着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缩小民族地区内部和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要继续发挥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抓好各地各部门的对口支援、挂钩帮扶工作。总的讲,对少数民族地区要持续倾斜、持续扶持。凡是省里能够做的,都要认真去做,凡是省里决定的,都要认真落实。当然,加快发展,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要发扬“人一我十、滴水穿石”持续奋斗有所作为的精神,主动融入到福建省工作大局中,不断增强加快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三,重在培养人才。兴业大计,人才为本。任何事情,都要靠人去推动、去落实;一切目标,都要靠人去完成、去实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人。要把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措施。要转变观念,以人为本,但求所用,不求所有,让各类人才安心、舒心、尽心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聪明才智。要不断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充分调动、保护、发挥各类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力争在加大力度、拓宽渠道、增加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等方面见成效,抓好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录用工作,继续实行相应的特殊倾斜措施,为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尽可能创造条件。
(本文为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于2005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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