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民族工作在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5-12-29 21:51
福建省政府副省长王美香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节选)
 
    我们要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四个推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好战略机遇期,找准新时期的发展定位,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新阶段的目标任务,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一)把握新机遇,找准新定位。
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少数民族人口有5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1%,涵盖了54个少数民族,是畲族的主要聚居地,畲族人口占全国52.8%,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三分之二,大陆的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也主要分布在我省,农村和城市民族工作任务都很重。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机遇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是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和更高要求,也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拓展了空间、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当前,我省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目标任务、“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已经明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全面推进。在新一轮发展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民族工作,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民族工作始终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把握发展机遇,找准发展定位,既要主动融入、服从和服务大局,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贡献,又要在海峡西岸大发展中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更好更快发展。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谋划发展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全省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上来,为我省新一轮发展作贡献。
(二)立足新阶段,推进新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尽快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夯实民族地区的物质基础,才能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关单位和沿海发达地区要把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支援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要把各级政府的帮助、有关部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支援,同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相结合,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这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努力缩小发展差距,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新的跨越,使少数民族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理清新思路,明确新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目标任务是:争取“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保持与全省同步发展,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同步增长,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推动小康目标的实现;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实现通村公路硬化建设,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和开通有线电视网;完成民族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实现民族中小学合理布局,少数民族适龄少年高中升学率和毕业率与全省基本持平;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条件有较大改善,能胜任农民初级医疗保健及预防工作,民族村村村都有卫生所;丰富民族乡村文化生活,实现乡乡都有文化站,村村都有文化室;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有明显突破,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全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为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突出民族工作重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最近,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稿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这次会议上发给大家征求意见,希望大家认真修改,使文件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会后,省委、省政府将正式行文下发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我省民族工作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主要任务,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凡是能做到的都要加大力度倾斜扶持,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要大力调整民族乡村经济结构,立足资源优势,培育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关涉农部门对民族乡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加强指导,对民族乡的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优惠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民族乡村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对民族乡村的矿产资源开发采取优惠政策。要继续做好“电脑农业”试点推广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电脑农业”推广体系,以农业信息化促进农业产业化,让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直接受益。要努力建设一批具有民族地区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并在市场、生产、原料、技术上与发达地区相对接。
(二)重点帮助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民族乡村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造福工程搬迁等要予以特殊倾斜和重点扶持。要结合我省“六千”水利工程、“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建设,通过政策倾斜,增加资金投入,帮助民族乡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对山区民族村村道硬化要落实省政府已经确定的倾斜优惠补助政策。水利部门要重点帮助民族乡村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争取通过二、三年的努力,解决民族村通水问题。省水利专项基金要支持民族乡村水库除险加固、山地水利、节水灌溉、河道清水及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实践证明,省民族工作协调委通过两轮8年的挂钩帮扶民族乡活动,是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活动,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交给各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明年初,省民族工作协调委还将对第二轮挂钩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第三轮挂钩帮扶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县也要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拓宽渠道,创建载体,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合力。
(四)大力支持民族乡加快小城镇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民族地区的村镇规划,支持民族乡中心集镇建设。随着福宁、漳诏等高速公路的开通,有关民族乡要依托互通口,推进小城镇建设。鼓励和引导山区群众到民族乡所在地投资兴业、生产生活,形成小乡大城镇格局,发挥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要将造福工程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长期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集中搬迁到地理条件较好的地方,使小城镇人口相对集中,以此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的解困增收。开展创建民族小康村活动,继续引导民族乡村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主导产业。
(五)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各级政府要将民族乡村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切实解决民族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要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大力提高民族乡村教育水平。省级教育专项经费要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投入,落实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抓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改扩建工作,将民族中小学危房改造列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少数民族高中生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要继续办好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集美大学民族预科班。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广泛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活动,确保少数民族贫困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要把民族地区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各级科技部门对能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民族乡村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开发项目。加强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文化部门要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挖掘纳入工作安排,大力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推动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民族乡村文化站(室)建设,争取用3—5年时间,做到每个民族乡都有文化站,每个民族村都有文化室。广播电视部门要在现有“广播电视村村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民族乡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接收效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医疗救助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乡村卫生院所建设,使民族乡卫生院在2010年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
(六)进一步扶持高山族加快发展。要按照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户”的工作方针,贯彻实施国家民委、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认真做好扶持高山族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民宗等部门要根据高山族的不同分布和生产、生活状况,制定对高山族倾斜优惠的具体政策措施,“按户建档,一户一策,扶持到户”。要用好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各级都要配套扶持资金,并足额到位。
(七)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就业和生活的越来越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市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少数民族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各设区的市要安排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城市少数民族服务设施建设和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工作。
(八)有效保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基本方针,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要从政策、资金、人才、组织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几年来,我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关键是执行到位,落实有效。会后,省委、省政府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卢展工书记强调的“支持民族乡村凡是能做到的都要加大力度倾斜扶持”的要求,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使之成为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有力保障,让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切切实实受益。二是资金保障。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增加省级民族补助款,今后还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各级政府都要按照要求安排民族补助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各级政府有关各种专项资金分配要向民族乡村倾斜。各县(市、区)要将省、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强化检查监督审计,确保各项转移支付及时足额到位,以缓解民族乡的财政困难。少数民族乡村要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真正办好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实事。少数民族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为改变家乡面貌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人才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第一优势的观念,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抓好少数民族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增加数量,又要提高素质。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形成有利于各类少数民族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公务员的考录工作,增加少数民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使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民族乡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下大力气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丰富的民族专业知识、务实的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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