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 乘势而上 抓住重点 统筹兼顾 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上新水平(摘要)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6-01-31 21:51
把握机遇 乘势而上 抓住重点 统筹兼顾
   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上新水平(摘要)
林文斌
二零零六年一月
 
    2006年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抓住新机遇、开拓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各级民族宗教局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协调推进,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做到“三个注重”。
一、围绕“主题”,注重科学发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主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这个主题,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省委确定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推动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一要落实保障发展的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民族宗教局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面向全省的,带有宏观性和普遍性,各级民族宗教局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时,要立足当地实际,尽可能加以细化,切实使省委、省政府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决心落到实处。在抓落实的过程中,要注重在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上下功夫,努力学好学精;要注重在明确目标任务、争取各方支持上下功夫,努力协调推动;要注重在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上下功夫,努力用好用活。
    二要建立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我省民族工作已经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族宗教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局要大力推动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建立帮扶机制,创新帮扶形式,提高帮扶质量,增强帮扶实效,推动民族村加快发展。各级民族宗教局也要逐步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部门职能,增强工作实效。
    三要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发展较快的民族村开展民族小康村创建活动。要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挂钩扶持19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民族贫困村工作;要稳妥推进电脑农业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低保工作;按照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的要求,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我省扶持高山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扶持到户;精心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宣传我省民族工作,展现海峡西岸民族风情;继续协同省卫生厅共同实施民族乡卫生院建设,帮助改善医疗设施。
    四要为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今年,各级民族宗教局要继续把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要继续协同教育部门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班,提高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入学率;继续实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校改扩建工作,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生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今年开始,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要根据部门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力争在市、县(区)换届后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人数有新的增长。
 二、贯彻《条例》,注重深入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形势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破解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武器。今年,各级民族宗教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妥善处理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要继续深化学习培训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把《条例》列入民族宗教“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学习贯彻《条例》从学习培训转入具体实施,并不意味着学习培训工作到此结束了,各级民族宗教局在抓好这项工作时必须立足新起点,达到新要求。要做到在内涵上进一步深化,即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必须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途径的高度,进一步吃透《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中的一些重点条款,适时进行交流和研讨,在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等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要做到在外延上进一步拓展,即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信教群众延伸,向其他党政部门延伸,向社会各方面延伸,尽量扩大培训覆盖面,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抓好一条一款贯彻实施。为使《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国家宗教局已发布施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各级民族宗教局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宗教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宗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所侧重地、具体深入地、一条一款地抓好贯彻实施。各级民族宗教局要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要完善申报程序,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等审批工作;要针对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具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依法开展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严格改建、新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宗教外事工作管理,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台、对外宗教友好交往。
    三要突出重点抓难攻坚。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就是要推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探索出一条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路子。一是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抵御渗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做好新形势下天主教、基督教工作。三是要大力培养宗教爱国骨干力量。要根据国家宗教局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办好宗教院校,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爱国爱教接班人的重要阵地。
三、全面推进,注重统筹兼顾
    民族宗教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积累的过程。各级民族宗教局在强调抓住重点、力求突破的同时,也要注重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一要认真研究部署民族宗教“五五”普法工作。要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总结民族宗教“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各地要认真部署并抓好第一年的实施工作,使民族宗教“五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要坚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要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要求,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方面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有序诉求,依法信访,避免采取过激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要妥善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遗留问题。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局要积极反映,提出建议,争取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挂牌督办,以求得问题的协调解决。
    四要进一步拓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要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大力宣传全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共同致力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级基督教两会深入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两会”开展民主办教工作,各级佛教团体加强教制建设和各级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大局,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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