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厅王聚仁厅长谈2007年民族宗教工作思路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7-02-02 21:51
       省民族宗教厅王聚仁厅长谈2007年民族宗教工作思路

    2007年,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民族工作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抓住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推动少数民族乡村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工作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抓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关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我省社会安定稳定、全面推进“海西”建设作出新贡献。具体来说,2007年民族工作要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做到“三个着眼”,宗教工作要坚持“四句话”方针、做到“五个重在”。
一、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抓住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着眼“挂钩帮扶、政策倾斜”,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一要继续落实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第三批挂钩帮扶工作一定五年,希望帮扶民族乡的省直单位和沿海发达县(市、区),在继续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五年帮扶计划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创新帮扶形式,提高帮扶质量,增强帮扶实效,切实帮助解决民族乡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省民协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厅,省厅要与有关部门和沿海发达县(市、区)加强联系沟通、加强协调服务、加强跟踪落实。民族乡作为被帮扶对象要积极主动向帮扶单位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没有直接挂钩帮扶任务的省民协委成员单位,继续对民族乡村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倾斜支持,为民族乡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共同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二要继续争取有关政策支持。今年,省委、省政府将重新调整确定新一轮2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各级民族宗教局要认真摸底、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争取一批民族村列入新一轮挂钩帮扶的对象。省厅也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重点民族贫困村的帮扶工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搬迁户的安排和落实增补资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五通”建设。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年万里”农村路网、农村水利“六千”工程、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等优惠政策,尽力帮助更多的民族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继续认真落实我省扶持高山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有关市、县(区)按照“一户一策、扶持到户”的办法,用好专项扶持资金,扎实推进扶持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补助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族补助款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半年拟对上年度的民族补助款使用效益进行项目追踪检查。四要增强民族乡村自我发展的能力。要深化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各地都要根据各自实际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重在帮助民族乡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发展后劲,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要进一步推动民族乡村电脑农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着眼“扶持、保护、弘扬”,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要继续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今年,省委卢书记在参加省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的分组讨论时指出,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民族中学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可以参照大学助学金标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对口帮扶,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这都充分体现了省里对民族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省厅拟对民族中学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享受助学金情况开展调查,并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中考、高考加分的照顾政策,进一步办好三所高校的民族预科班;继续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生活动;协同省教育厅深入了解前三轮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改扩建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第四轮改扩建工作。二要进一步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民族体育运动。继续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召开《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编纂工作第二次协作会议。继续抓好集美大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的工作;协同省体育局积极备战并组团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三要继续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条件。争取协调有关部门就少数民族乡村卫生医疗状况进行联合调研,研究逐步改善卫生医疗状况的具体办法。
    第三,着眼“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康发展。一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以深入开展民族宗教“五五”普法工作为载体,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自觉维护人民利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改善少数民族服务设施,实现好、维护好城市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二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防止在各类图书、报刊、文艺作品和其他宣传活动中出现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三要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活。春节将至,各级民族宗教局要开展走访慰问,筹措资金帮助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安排好生活。四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公务员入口渠道。省厅拟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一期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班。
二、坚持“四句话”方针,抓住实施《条例》这一关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一,重在“依法行政”,促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一要总结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二要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为有效指导、推动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相关配套文件,我们计划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指导,做好《条例》配套文件的实施工作,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要加强依法管理。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的实施工作,继续解决好历年来全省“临时登记”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遗留问题,并按要求开展换发新的登记证的准备工作,确保新旧法规的顺利过渡和衔接;进一步做好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等的审批工作。四要继续研究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二,重在“治热解难”,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认真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对那些影响大、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和城市开发中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当地民族宗教局要深入调研,积极提供政策依据和解决办法,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帮助尽快妥善解决。要做好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巩固和壮大爱国力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工作,严格依照《条例》,加强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制度。要把抵御渗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依法加强对接受境外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境外大宗宗教捐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外事工作管理。要积极支持并正确引导宗教团体及民间信仰重要场所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友好交流。
    第三,重在“拓宽渠道”,引导宗教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力度。坚持季谈会制度,定期召集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座谈,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时事政治,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二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支持我省宗教对各自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进一步支持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密切联系、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支持宗教界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三要引导宗教拓宽“相适应”渠道。要大力宣传全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从各自实际出发,调动和发挥各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使信教群众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并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救灾解难、修路架桥、兴办养老院等公益慈善事业和对外友好交往、抵御渗透等方面多作贡献,进一步推动广大信教群众争当“好教徒”争做“好公民”。
    第四,重在“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机制。一要健全工作网络。各地要学习借鉴漳州市推行的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员”的做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二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要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梳理清查、采集信息、核查校验、筹备换发新登记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资料数据库。三要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实施我省《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经常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稳妥处理苗头和隐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第五,重在“指导帮助”,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和推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争取在培养爱国爱教宗教界后备人才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加强宗教院校工作,积极探索宗教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师资力量、教材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本文为王聚仁厅长2007年1月30日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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