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7〕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共有54个少数民族成份,有18个民族乡、546个民族村。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少数民族人口58.3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1%。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4号)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闽委发〔2006〕1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成就和面临困难
(一)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运用政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呈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繁荣进步的良好局面。
——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78.59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78.73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15.22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109.18%、39.22%和20.30%,年均分别递增13.09%、5.11%和3.24%。
——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省18个民族乡全部开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闭路电视,修通水泥或柏油公路。全省546个民族村,除少数偏远村外,基本上解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问题,大部分民族村完成村道硬化。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群众收入逐步提高。造福工程累计搬迁少数民族9600多户3.63万人。2006年,全省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813元,其中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3576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27.01%和26.58%,年均分别递增4.07%和4.01%。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649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3434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30.98%和31.42%,年均分别递增4.61%和4.66%。
——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十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民族寄宿制中小学129所,改善了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继续在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举办民族预科班,2006年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率达到78.7%,比2000年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民族乡村医疗卫生状况得到改善,每个民族乡都有一所乡级卫生院,全省共有617个民族村卫生所(室)。有15个民族乡建立了敬老院或福利院。民族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畲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继续发展。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得到加强。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采取计划单列选调少数民族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招考公务员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卷面设置总分的10%加分。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省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大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原因,我省民族地区发展仍然缓慢,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
一是民族乡村经济相对落后。民族乡农林牧渔产值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低3.1个百分点。2006年民族乡平均经济总收入为4.36亿元,不到全省乡镇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二。
二是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较为缓慢。2006年,全省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9%,其中17个畲族乡均在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之下。
三是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比较薄弱。全省还有127个民族村村道未实现水泥硬化;234个民族村未通自来水,其中有129个民族村未能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 51个民族村未通有线电视;455个民族村没有文化站;88个民族村没有卫生所(室)。
四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部分民族中小学存在教学设备简陋,教学仪器、图书缺乏现象;教师学历偏低,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较少。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偏少,全省适龄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乡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条件比较差,群众就医比较困难。
五是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全省少数民族干部仅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63%,比全省干部占总人口的比例低0.7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才比较匮乏,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偏少。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动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18个民族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乡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8%。
2.社会事业目标:完成民族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生宿舍改扩建工程;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能胜任农村初级医疗保健及预防工作,民族村实现有卫生所(室)、文化站(室)、计生服务室。
3.基础设施目标:民族村实现通村公路水泥硬化、通自来水,有条件的民族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
三、主要任务
(一)帮助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
加快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较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乡村道路、造福工程等中小型公益性项目。要结合“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对山区民族村通村公路硬化建设提供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管理等服务,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继续执行优惠政策,倾斜支持,到2010年实现全省民族乡村通达公路路面硬化的目标。要结合“六千”水利工程,加快解决民族村饮用水问题,优先安排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到2010年实现全省民族村通自来水的目标。加大民族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搬迁予以优先安排,并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搬迁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困难群众的政策。基本完成对生产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建设成本高的部分少数民族山村的异地搬迁任务。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立足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资源和市场优势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培育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发展现代农业,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品种产业基地,形成一定规模。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努力建设一批有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带动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将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列入全省旅游线路进行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搞好民族乡发展规划,加快民族乡集镇建设。鼓励和引导山区群众到民族乡所在地投资兴业、生产生活,并把造福工程与集镇建设结合起来,发挥经济集聚效应,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乡镇企业发展,开辟增收渠道,提高生活水平。
(三)注重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问题
把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民族村分批纳入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个人、组织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做好城市社区少数民族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支持他们自主创业。进一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加快发展,实行“按户建档,一户一策,扶持到户”,用好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各级配套扶持资金要足额到位。继续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企业发展和清真食品生产,做好清真肉食、副食和食品的供应。在回族人口较多和对外交往频繁的设区市,鼓励发展清真餐饮业。
(四)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继续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民族乡村教育事业。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建设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加大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逐步提高师资待遇。在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增加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在校生数量,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切实兑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民族预科班招生数量。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开展资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活动,确保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学有所教。
(五)提高少数民族科技水平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到民族乡村创业。举办有关农业技术培训班,加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实用人才。
(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站(室)。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解决未通有线电视的民族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使其能够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提高民族乡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接收效果。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谋划筹建畲族博物馆。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定期定点送书、送戏、送电影到民族乡村。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培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七)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卫生事业
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鼓励少数民族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民族乡卫生院纳入“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先安排,支持民族村卫生所(室)建设,保障民族乡村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减轻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民族乡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强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八)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发展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救助。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九)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福建省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重点抓好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坚持计划单列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数量。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省少数民族人才库,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十)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街道、县(市、区),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规划意识,做好统筹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加快发展,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委员的作用,每个委员单位每年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成几件实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的扶持体系。各级财政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实施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使民族乡村尽快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每年安排的民族补助款,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向民族乡村倾斜。建立少数民族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多渠道募集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每年从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林业、体育、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在安排部门预算时,要有部分资金倾斜用于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和社会资源特点,统筹协调,认真规划,加快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程项目。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证
建立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战、民族、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务员队伍总人数偏少问题。有组织地选拔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挂钩帮扶民族乡的省直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以加强联系,推动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送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充实民族村基层组织。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规划落实
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手段,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凡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事前要听取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告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