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捷序副省长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9-02-25 21:51
洪捷序副省长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肯定成绩,保持清醒,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
    刚刚过去的2008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完成了64个民族村饮水工程,安排了1449户6387人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挂钩帮扶18个民族乡的单位和地区共投入帮扶资金1600多万元,改善了28所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少数民族助学金资助了初中、高中生9993人,为32个民族村建立了图书室,帮助162户高山族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目前,全省555个民族村都已通电、通邮,552个村通电话,295个村通有线广播,447个村通有线电视,106个村有文化站。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是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宗教界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进一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得到加强,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和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试点管理取得新成效。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各宗教进一步拓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宗教界更加踊跃参与赈灾济困等慈善事业。宗教对外、对台友好交往积极稳妥开展,佛、道教界发挥特殊优势,开展对台交往大型活动,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民族宗教无小事、和谐严谨办实事”的理念进一步确立。民宗干部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意识得到增强,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整体素质持续提升,保持了民宗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民族宗教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向关心支持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2009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构想5周年。新的一年,既充满机遇、令人期待,也面临很大困难和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是民族乡村发展相对滞后,民生急需改善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快民族乡村发展任务艰巨。 二是我省宗教领域总体保持稳定,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是和睦相处的,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问题。 三是与省委提出“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期望相比,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还存在差距,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正视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我们要充分看到当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一是我省经济实力得到了加强,全省经济增速连续7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人均超过4000美元,有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经济条件。特别是当前中央和我省都推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惠民政策同样惠及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为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是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随着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日益完善,社会各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各族群众、信教群众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民族宗教工作既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又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多年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我省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拥护、融入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成效比较显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起步较早、基础较实,能够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今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团结和睦,依法管理、和谐稳定”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各级民宗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实施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余下的2年时间内将规划落实好。刚刚结束的“两会”,我省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的总体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民的政策措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摸清民族村路网建设、水利、饮水、沼气工程、土地整理、垃圾治理、农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底数,把需求项目化,搞好政策衔接,积极争取支持帮助并跟踪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要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持续抓好省直有关单位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创新帮扶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培育“造血”功能,提高帮扶实效。继续总结经验,扎实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规划(2005—2010)的贯彻落实。
    (二)持续做好少数民族的民生保障工作。各级民宗部门要下功夫摸清享受养老、社保、医保、助残、廉租房、造福工程等政策的少数民族对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使惠民政策措施真正惠及更多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继续优先发展教育,办好有关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和有关民族中学、普通中学的民族班,认真实施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抓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开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活动。关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返乡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服务。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普及,积极参与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抓住机遇加快民族乡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用两年时间使18个民族乡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民族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少数民族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康复医疗等工作,给这些群体以特殊关爱。
    (三)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认真研究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筹备召开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工作氛围、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过程。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少数民族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民族关系引导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力争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我省民族方面对台工作的特殊优势,积极推动开展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认真筹备参加在京举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民族地区成就展,集中展示我省民族事业改革发展成果。
    (四)持续推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要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善于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我省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把宗教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放到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大局中去推动,不断增强宗教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持续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我省是宗教大省,宗教活动场所多,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宗教工作,深入基层掌握情况,指导协调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与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结合起来,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健全宗教自身各种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持续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发掘和弘扬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内容;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活动;继续引导和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发挥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闽台宗教交往交流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
    民族宗教问题,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狠抓工作落实。
    (一)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用“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切实转变民族宗教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民族宗教方面有关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加强对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议大事、懂全局、重服务、善协调、管本行、求开拓,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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