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做好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9-09-03 21:50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做好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2009-8-17 ]

 

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局:
今年9月是我省开展的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闽政办〔2008〕150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民宗〔2008〕9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在接到《方案》和《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国家民委的表扬。为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努力营造推进全省民族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就今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 提高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活动,可以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营造“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深入总结去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形式,认真扎实组织,切实把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开展好,以一月促全年,不断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要进一步明确主题。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这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去年拉萨“3.14”事件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去年9月,中宣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今年乌鲁木齐“7.5”事件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检查国办发〔2008〕3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厅也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检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文件。各地要围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这个主题,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有主题、有特色、有进展、有成效。要继续拓展宣传月活动内涵,将宣传月活动延伸至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学校活动。通过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充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珍惜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三要进一步做好部署。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握《方案》和《通知》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和办法,围绕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主题,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寓教于乐,提高实效,营造氛围。宣传月活动不仅要将宣传对象定位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中,更要拓展到全社会的干部群众中,特别是广大的领导干部。去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编印民族政策法规和知识问答汇编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有线电视、短信平台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材料,出宣传板报、专栏,召开座谈会、知识讲座,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月活动。这些宣传月活动形式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要继续坚持做好。同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可以邀请市、县领导在本级报纸、广播、电视台发表文章、作广播电视讲话,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受众面广的优势,开设专栏,增加报道量,提高宣传月活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推动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让民族团结意识根植于每个公民内心。
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去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是与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分不开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按照《方案》和《通知》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协调委委员单位的支持,切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摆上工作议程,共同担当起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献计出力的责任,认真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必须借助宣传媒介的平台。今年5月,我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闽民宗〔2009〕59号)。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积极与宣传部门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目前许多宣传媒体实行企业化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一定的宣传月活动专项经费,为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从而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五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强化各级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相结合,与为民族地区办实事相结合,使党的民族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检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03号),明确要求要组织一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地要结合宣传月活动,切实开展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要借助宣传月活动多办实事。今年宣传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协调和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民族地区多办实事,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深入民族乡村调研,实实在在为民族乡村的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到的实事。宣传月活动以后,我厅将在适当时候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和典型,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告省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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