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2009年工作主要情况和2010年工作重点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2-17 21:51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衔接“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族宗教工作抓住新机遇、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的重要一年。最近,胡锦涛总书记、贾庆林主席、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民族宗教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和作出多次重要批示,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都作出了工作部署,省委孙书记、省政府黄省长、洪副省长在国家民委感谢信上和在有关会议、深入基层调研时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寄予了新希望、托付了新责任,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和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给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谋划新年度的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为服务海西建设“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作出新贡献。
(一)着力调研规划,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今年各级各部门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与国家民委专项规划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的筹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少数民族“十二五”专项规划,力争在民族优惠政策上有所突破。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在编制“十二五”民族工作方面的国家专项规划中向我省民族乡村倾斜,争取把扶持高山族发展、少数民族特困村连片开发、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宁德畲族博物馆、漳州高山族博物馆等项目列入国家民委有关专项规划。做好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跟踪落实工作,争取把人口200人以上的700多个民族自然村道路建设、卫生安全饮用水等项目列入省直有关部门规划。要与地方党委政府互动联动,积极争取各市、县(区)的支持,把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十二五”规划中,把该干又能办的事摆进去,为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根据省里部署,结合多年来贯彻实施的情况,认真修订《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二)着力督查落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根据国家民委主任会议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央计划重点督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两个文件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委政府民族工作参谋助手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扎实推动“两个文件”精神的落实,并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省里即将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赠送民族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民族团结宣传资料,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全省各类学校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政策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认真部署开展我省第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召开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宣传展示我省各族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团结奋斗的崭新面貌。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的部署广泛推进和谐村寨、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企业、和谐学校、和谐家庭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新农村和特色村寨创建活动并召开现场会推进特色村寨保护工作,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设、评选、挂牌工作,加强对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检查指导,积极推荐报送新的教育基地。认真筹办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委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继续推动省民协委成员单位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民族乡,推动市、县广泛开展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争取把挂钩帮扶工作延伸到更多的民族村。
(三)着力协调服务,扎实做好其他各项民族工作
加强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引导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增加高山族群众收入。大力扶持民族教育事业,继续做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和有民族班的中学改扩建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在本科二类院校开办新的民族预科班,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落实好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建立一批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支持畲族博物馆、高山族博物馆建设,扶持创作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具有艺术水准的剧目和文学作品,支持建设富有福建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地开展畲族“三月三”歌会、民族文化节、风情节等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有效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为各民族乡卫生院改善医疗设备,争取帮助更多的民族村卫生所改善医疗条件。做好全省第七届民族体育运动会的筹备工作,认真备战2011年举办的第九届全国民族体育运动会,继续做好有关民族古籍工作。
(四)着力强基固本,抓好宗教方面基础性工作
坚持宗教界人士季谈会制度,加强对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素养;继续推动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的认定工作,做好备案管理,建立教职人员备案信息库;关心宗教人士生活,认真落实国家“六部局”将要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做好培训规划,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开展相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宗教团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增强团结协作、自我管理的能力,切实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部署5月份的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月,适时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国家宗教局推荐表彰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认真推行国家宗教局即将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试点经验,引导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管理。
(五)着力攻坚克难,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宗教“五五”普法工作,推进《宗教事务条例》及其有关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开展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培训,加强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认真做好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督检查。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形势下的天主教、基督教工作。继续推动各地妥善解决影响大、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积极配合国家宗教局开展宗教方面重大问题和各宗教基本情况的专门调研。
(六)着力加强引导,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继续支持和推动各宗教对各自教义、教规、道德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大力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等优良传统,最大限度地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共同目标上来。广泛宣传全省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宗教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慈善活动及经费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宗教外事管理,引导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宗教友好交流活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宗教外事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在闽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研究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办法。
(七)着力促进和谐,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维稳和反恐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城市执法部门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特点,增强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少数民族特殊服务设施,发挥少数民族社团和代表人物的作用,建立健全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联系渠道,扎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局要主动沟通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进入社区,商请各有关职能部门帮助摸清本地常住少数民族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底数,建好人员变动台帐,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针对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新情况、新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抵御渗透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预警和防范,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各级民族宗教局不仅要从政治上、待遇上关心工作人员,更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遇到重大灾难困难时要提供援助,帮助他们战胜困难,及时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在重要节日期间,深入民族乡村、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慰问活动,让群众过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八)着力发挥优势,推动海峡两岸民族宗教文化交流交往
认真收集研究台湾少数民族、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了解台湾各族群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主要民族宗教团体情况,在原有交流交往基础上,主动与台湾有关民族宗教团体和民间信仰有关组织对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民委组织的对台港澳交流交往活动和我省举办的“海峡论坛”,争取建立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发展论坛、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闽台道教文化论坛、闽台民间信仰文化论坛等,以有效的平台提升交流交往的层次。加强服务和指导,进一步推动我省各地畲族、高山族宗亲团体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支持宁德市办好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节活动,指导规范宗教界和民间信仰重点场所开展两岸宗教、民间信仰文化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了解和感情,增强台湾同胞对大陆“根、祖、脉”的认同感,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同根同源、宗教特别是佛道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神缘一脉的独特优势,为服务全国对台工作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九)着力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突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扎实为机关干部多办实事办好事,营造机关团结和谐的氛围,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和谐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既要确保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又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更加畅通。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各种形式主动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一批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以过硬的本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党内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已对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民宗局主要领导都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民族宗教队伍的清正廉洁,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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