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洪捷序副省长在2010年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2-25 21:51
一、充分肯定2009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省经济增长回升向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社会事业扎实推进,闽台合作持续拓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建设事业在原有基础上都取得了新的成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站在了新的起点。与此同时,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国家民委杨晶主任和杨传堂书记两次分别写信给卢展工书记、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等领导,充分肯定我省2009年民族工作。
一是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全省民族乡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倾斜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每年为19个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1060万元,为“造福工程”少数民族搬迁人口额外增加补助部分从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明确将经济发展滞后的70多个村分两批列入省直单位整村推进帮扶、民族村安全卫生饮用水建设经费补助享受全国中部地区标准并比规划提前一年完成等优惠政策。有关挂钩帮扶单位和地区帮扶19个民族乡成效明显,省民协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沿海发达县市区共投入帮扶资金800多万元支持民族乡发展 将高校民族预科班办学经费纳入省财政核拨范围,继续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少数民族学生。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民族乡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改善文化体育设施等,持续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的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推进。认真开展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活动,我省10个集体和11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各地广泛开展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新农村等活动取得初步成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扎实开展执行民族政策督促检查活动,使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是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宗教方面有关重点工作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争取国家宗教局批复同意福建佛学院试办专升本,改善全省性宗教团体的办公条件,各级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各宗教积极拓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进一步发挥了在服务社会、服务海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民族宗教方面对台交流交往逐步扩大。积极搭建闽台民族、宗教文化交流载体和平台,加强互动,促进交流交往。成功组团参与并积极协助国家民委办好在台举办的“民族风·两岸情”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交流活动和在金门举办的“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晚会”,积极参与“促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座谈会”。漳州、宁德等地还积极开展对台畲族、高山族联谊和族谱对接活动。闽台宗教文化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全省佛教、道教、基督教专门组团赴台交流,台湾宗教界人士到我省参访交流更加频繁。我省民族宗教方面对台工作特殊优势的进一步发挥,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了新的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协同配合、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开拓进取、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关心、重视、支持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全省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比较好,民族宗教关系总体上是团结和谐的,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有目共睹,各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大力倡导宗教和谐理念,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海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着力推动全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全省19个民族乡、56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促进全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是我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中央和我省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已有的政策措施,要在抓好落实上力求取得实效;对于原则规定的政策措施,要在细化操作上力求具体明确;对于宏观共性的政策措施,要在结合实际上力求协调突破。要通过政策扶持、分类指导、典型带动,千方百计地支持、引导、推动全省民族乡村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民生保障和特殊困难。今年是衔接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要抓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扶持高山族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积极配合发改等部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都能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要继续深化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在持续抓好对口帮扶19个民族乡的同时,推动各地把挂钩帮扶机制延伸至民族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促进民族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新期待。
二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要及时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研究制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民族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富有成效。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三是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极易被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必须妥善处理、切实解决。要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的性质,既要防止因一般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影响民族团结,也要防止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还要防止把民族问题当作一般的社会问题来处理。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改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四、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一是有重点地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继续认真总结5年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着眼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根据依法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探索建立相应的机制,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也要转变观念,不断改善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服务。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规范管理办法。针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做好抵御境外渗透工作。
二是引导各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大力弘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及评比表彰活动,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海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宗教界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情况,加强规范引导。要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闽台宗教特别是佛道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神缘一脉的独特优势,加强互动交流,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三是重视做好宗教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探索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进院校规范化建设。要以宗教团体换届为契机,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更好地发挥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持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一是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是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民族宗教工作、以科学的制度保障民族宗教工作、以科学的方法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地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各民族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事业,必须努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的体制机制,才能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集中统一、分工协作、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要重视加强基层民族宗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推动,争取各方支持,开拓工作局面。
三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学习,在系统掌握民族宗教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努力拓宽知识面,有效改善知识结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求真务实,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汲取智慧、把握规律、提高本领。做到研究新情况有新视角,解决新问题有新思路,推动新发展有新开拓,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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