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2010年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6-22 21:50
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2010年
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厅机关各处室所:
    现将《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2010年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
2010年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工作原则
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坚持纠建并举,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纠风和评议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纠风和评议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纠风和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围绕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围绕“海西应先行,民族宗教工作要有新作为”实践载体,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包括:落实依法行政、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经费分配工作;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示、承诺制度等情况。
(三)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包括:加强效能建设,提升工作绩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正气顺氛围等情况。
    (四)服务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包括:摸清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的底数和流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认真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指导服务基层,认真解决民族宗教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要求反馈结果;认真受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件等情况。
(五)廉洁从政方面,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防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发生。
(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方面。包括:领导重视,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并将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结合本系统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分准备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0年5—6月)
     1.加强宣传发动。结合省民宗局长会议布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政风行风工作调研,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县进行动员、部署和推动。充分利用厅机关门户网站、《福建民族宗教信息》、《福建民族》、《福建宗教》杂志等载体,广泛宣传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发动机关及所属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纠风和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宣传工作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民族宗教厅政风行风热线电话为0591—87668751。
2.制定实施方案。厅纠风办、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从本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离退休人员中选聘评议代表,对本工作系统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促指导。省民宗厅继续聘请黄建东等7位同志为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行风监督员。
3.开展政风教育。采取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支部学习交流会、观看电教片、辅导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促使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防止和制止铺张浪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10月)
1.选定调查样本。厅机关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选择不少于200个全省服务对象作为问卷调查样本,按时报送省政府纠风办。
    2.多方收集意见。由厅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省各宗教团体、部分民族乡、民族村和评议代表对厅机关政风行风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明察暗访。按照《关于开展对2009年度“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检查的通知》(闽民宗[2010]15号)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2009年度“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抽查。厅纠风办拟组织厅评议代表对本工作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掌握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同时,评议代表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厅纠风办。
4.组织整改落实。要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问卷调查征集到意见、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投诉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健全完善制度。要通过发现和分析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着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12月)
    1.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认真总结纠风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与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厅纠风办。
    2.厅纠风办要全面总结本系统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效与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及时报送省政府纠风办。
    3.厅有关处室要把评议结果运用到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之中。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要以各种形式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厅机关、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领导主抓的责任,把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在推进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实反映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结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满意。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等投诉功能,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做到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四)创新工作,完善机制。要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民主评议工作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和思路,积极探索完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工作长效机制,做到评议内容具体、评议过程规范、评议方法科学、评议结果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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