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6-22 21:50
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
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评议内容
l.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分解细化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围绕“海西应先行,民族宗教工作要有新作为”实践载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情况。
2.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落实依法行政、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经费分配工作;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示、承诺制度等情况。
3.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包括:加强效能建设,提升工作绩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正气顺氛围等情况。
4.服务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包括:指导服务基层,认真解决民族宗教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要求反馈结果;认真受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件等情况。
5.廉洁从政的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三、评议步骤
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分准备、评议、总结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2009年5—7月)
1.加强宣传发动。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或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厅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福建民族宗教信息》、《福建民族》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发动机关及所属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宣传工作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民族宗教厅政风行风热线电话为0591—87668751。
2.制定实施方案。厅纠风办、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从本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离退休人员中选聘评议代表,对本工作系统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促指导。
3.开展政风教育。采取厅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支部学习交流会、个人自学等形式,促使机关干部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二)评议阶段(2009年8—10月)
1.问卷调查。由厅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省各宗教团体、部分民族乡、民族村对厅机关政风行风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明察暗访。厅纠风办和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不定期收集评议代表对厅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有计划地组织评议代表对本工作系统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评议代表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厅纠风办。
3.整改落实。要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问卷调查征集到意见、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投诉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4.完善制度。要通过发现和分析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着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或意见办理和反馈制度,规范意见办理程序。
(三)总结阶段(2009年11—12月)
1.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和厅机关各处室所要认真总结民主评议工作成效与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厅纠风办。
2.厅纠风办要全面总结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效与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及时报送省政府纠风办。
3.厅有关处室要把评议结果运用到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之中。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要以各种形式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厅机关、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部署、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的工作,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实反映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结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要坚持依靠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坚持纠建并举,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政风行风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厅纠风办、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等投诉功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尽快办结,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