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总结材料的函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6-25 21:50
关于报送“五五”档案法制
宣传教育总结材料的函
 
省档案局:
    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开展“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档函〔2010〕55号)的要求,现将我厅“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方案落实。
    (一)加强领导。为巩固“四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切实做好“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厅办公室协调管理、专职档案员具体负责和厅各处室制定兼职档案员协调配合的档案工作机制,在推动厅机关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同时,促进“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厅领导主动带头学法,为厅机关深入学习档案法制知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厅机关档案制度进一步落实,2008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档案工作的通知》,对改进厅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效地推动了我厅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方案。根据省档案局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我厅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厅档案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并根据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三)切实保障。在厅领导的关心下,我厅尽管办公用房十分紧张,仍然高度重视档案硬件设施建设,充分考虑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为档案室配备专用库房,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密集架、除湿机、红外线监控器等基础设施,对陈旧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除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员外,每个处室指定一名同志为兼职档案员,负责处室日常档案材料的管理和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基础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一) 制定考核机制。我厅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要求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服务性工作认真落实好。近年来,我厅还把厅档案工作列入厅机关年度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以及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终考核、述职报告中,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 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我厅档案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在被评为省一级档案室之后,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目前,本厅已制定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归档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保密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保管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库房管理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关档案工作制度还收录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工作制度汇编》中),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确保了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09年,我厅还制定了《档案库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厅的档案规章制度。
    (三) 依法依规做好档案工作。我厅档案工作坚持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细节做起。机关各处室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厅档案室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等工作,2009年起,根据新的保管期限表进一步做好分类整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厅机关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工作水平,为厅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及修志、审计等多项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档案;牢固树立档案安全高于一切的责任感,定期对档案库房、防火防盗设施、档案目录数据库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八防”原则,全面保障档案载体安全。依法对省民族(宗教)研究所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督促其逐步改进档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厅每年按时向省档案局报送电子目录,并认真办理档案登记工作,多次获省档案局通报表扬。经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厅通过了2006年和2009年文书、会计、照片档案的质量检查,得到省档案局的充分认可。我厅的档案工作在2007年省档案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也获得肯定。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在编制本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时,广泛征求各处室兼职档案员和处室领导意见,切实符合厅机关实际。期间多次和省档案局沟通,反复论证,在通过省档案局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处室贯彻执行。2009年,结合省档案局要求,对厅机关档案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仔细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以改进。
    三、围绕普法重点,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素质。
    “五五”档案普法活动开展以来,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法制意识,我厅按照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专兼职档案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经常利用厅机关干部职工大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档案法规制度,强化档案法制意识。通过订购档案普法用书《福建省“五五”档案普法学习参考材料》和《档案“五五”普法基础读本》进行普法教育。《档案“五五”普法基础读本》除分送分管厅领导、办公室领导和档案人员外,同时为厅阅览室订购一套,供全体干部职工参阅,扩大了宣传教育范围。借助《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周的契机,对近年来的档案工作概况进行总结,并在《福建民族宗教信息》上刊登。在厅机关电子显示屏对档案法制宣传标语进行为期十天的宣传,营造了较好的普法氛围。厅领导还鼓励厅专职档案人员参加全国档案“五五”普法读书活动,积极参加征文比赛。与此同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省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五”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已近尾声,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我厅基本完成了“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在新一轮学习教育过程中加以改进:如档案法制宣传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档案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还不够深入;在如何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问题上,思路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方式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厅将继续按照省档案局有关要求和部署,抓好新一轮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档案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厅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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