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7-02 21:50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关于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
6月13日以来,我省各地持续普降特大暴雨,给全省许多民族乡村、宗教活动场所造成重大损失。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30日),全省有176个民族乡村、2所民族中学和342个宗教场所受灾,经济损失约5.13亿元,因灾死亡4人、失踪4人。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坚持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有效指导帮助全省民族乡村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全力以赴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当前,全省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灾后重建工作十分紧迫而又任务繁重,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灾后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融入灾后重建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灾后重建的统一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全力支持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弘扬连续奋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实行单位总动员,全员总投入,领导走前头,党员作表率,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带着感情、真诚和责任,带领群众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开展重建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推进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与“造福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等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立足长远、统筹考虑,拓宽思路、灵活运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和指导服务工作,重点保障受灾民族乡村、民族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可得到及时救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协助建设、国土、水利、电力、公路、农业、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损毁住房重建,水利道路设施修复,灾毁耕地复垦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渔业、林业恢复生产等工作,力争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公路水毁修复,明年春节前完成房屋重建,确保受灾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生产生活尽快恢复正常。
三、拓宽资金渠道,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继续认真收集上报汇总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并做好跟踪落实。要继续向非受灾民族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社会各界发出倡议,组织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要尽快合理有效利用各级拨给的专项资金和赈灾资金,特别是要把今年民族补助经费重点安排到受灾民族乡村的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上,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用的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灾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快重建步伐。要对各级财政和各类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程跟踪掌握,并及时汇总上报。要完善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坚决杜绝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抗灾救灾精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及时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受灾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的热情。同时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宣传全省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他们忠于职守、不畏艰险、顽强拼搏、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鼓舞和激励人心,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大力营造心系灾区、踊跃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争取早日战胜自然灾害,夺取抗灾救灾全面胜利。
专此通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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