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民族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7-05 21:50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民族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0〕74号)和省厅《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民宗〔2006〕12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民族工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检查验收各级民族工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民族法律法规以及与少数民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情况。
    (四)民族工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全国民委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三、时间安排
    各地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7月底前报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省厅拟在7、8月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有关设区市进行检查验收,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各地要及时发现、挖掘“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省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 “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当地普法机构和部门大力支持的基础上,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内容。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出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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