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确定1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2-12-10 16:18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确定1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

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是我厅“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和有关会议研究1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的评选工作。经研究,确定“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含漳州市高山族博物馆、漳浦县畲族“蓝氏三杰”文化交流中心);福安市畲族文化交流中心;晋江市陈埭回族史馆;霞浦县畲族小说歌传承中心;闽西畲族馆(上杭县);罗源县畲族服装传承保护基地(霍口福湖);中华畲族宫(宁德市);顺昌县畲族民俗馆;宁化县畲族风情园共11个为“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确定的这1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的目的是“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其基本要求是着力体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有形与无形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需求与可行相结合和事业与产业相结合;着力体现精品要精,特色要浓,类型要丰,分布要广,业主要明,代表性、带动性要强;着力体现地域分布既注重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也兼顾各设区市,带动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着力体现当地实施项目的积极性比较高,项目区位条件比较好,建成后利用率高、社会效益好的特点。希望列入精品项目的有关设区市和县(市)民族宗教局按照每个精品项目都有一个主要的打造目标和方向,通过硬件软件的建设,充实和赋予民族特色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含量的要求,尽快制定精品项目的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精品项目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打造重点。按照“地方为主、省里支持,十二五为主、分期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11个精品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项目建设并得以展示。

请有关设区市和县(市)民族宗教局将项目详细规划以及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打造重点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2月底之前报省厅社会事业处。联系人:詹建同,电话:0591-87668776,18805919993,传真:0591-87668756,电子邮箱:mzshsyc@126.com。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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