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5-17 11:13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5月7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总规程

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和省体育局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14年11月在厦门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在此次运动会的基础上,选取优势项目和优秀运动员,筹备组团参加2015年在鄂尔多斯市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一、运动会名称

(一)全称: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省第八届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厦门市。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蹴球、射弩、陀螺、民族武术高脚竞速和板鞋竞速。

(二)表演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和综合类。

六、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七、运动员资格

(一)福建省境内公民。

(二)各个竞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是少数民族公民(板鞋竞速允许汉族男女运动员各1人);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公民上场参赛,其余均为少数民族公民。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符合竞赛、表演各项目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运动员资格审定由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初审,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民族宗教厅审核。

八、参加办法

(一)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团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和第一次报名汇总情况,统一确定名额。

(三)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四)设区市代表团必须报4个以上竞赛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则上报2个以上竞赛项目。

(五)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2人。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人;运动员总数在3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0人,每增加1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九、比赛办法

(一)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二)比赛执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三)参赛不足3个队的竞赛项目,取消比赛;可作为表演项目参赛。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名(含6名)减1录取,前3名获金、银、铜牌,第4至第6名获名次奖。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和奖牌,个人项目颁发奖牌。表演项目颁发金、银、铜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一、报名日期和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加竞赛、表演的项目和人数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根据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三份(必须加盖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族、体育工作部门公章)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三)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十二、报到与离会

(一)各代表团按大会竞赛日期于赛前一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报到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各代表团可派2名联络员于赛前两天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团相关事宜)。

(二)单项竞赛项目规程对报到时间有规定的,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因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三)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出具意外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

(四)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的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

(一)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裁判

竞赛和表演项目正、副裁判长以及民族武术、表演项目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十五、服装要求

(一)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均需备有民族服装。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六、比赛器材

(一)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比赛器材的品牌、型号另行通知。

(二)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七、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规格为2(高)×3(长),颜色自定,旗上标明中文全称,如“福州市”,不得有其他标志。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省民族宗教厅、省体育局。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比赛服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民族标准弩男子立姿

(三)民族标准弩男子跪姿

(四)民族标准弩女子立姿

(五)民族标准弩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3.资格赛: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的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6名进入决赛。

4.决赛:每人立姿5支箭,以4人的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5.名次:以每队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2.资格赛:20支箭之和为资格赛成绩,依据成绩取前6名进入决赛。

3.决赛:5支箭之和为决赛成绩。

4.名次:以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弩(统一使用NL26型民运会比赛标准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

(二)女子拳术

(三)男子器械

(四)女子器械

(五)男子对练

(六)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集体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1组。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四)比赛用垫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单打

(四)男子双打

(五)女子单打

(六)女子双打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单打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人,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双打比赛

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双打项目每队限报男女各一对。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100

2.200

3.2×200接力

(二)女子

1.100

2.200

3.2×200接力

(三)男女4×100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六)比赛用高脚马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6人,其中允许汉族男、女运动员各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板鞋

1.60

2.100

3.2×100接力

(二)女子三人板鞋

1.60

2.100

3.2×100接力

(三)男女三人板鞋4×100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抽签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六)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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