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65.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部门加强与海外民族宗教界的交往联系。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4.18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乡村、宗教界人士、省内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港澳台、海外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6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万元) |
合 计 |
115.1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25.00 |
2.公务接待费 |
24.18 |
3.公务用车费 |
65.97 |
其中:运行费 |
65.97 |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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