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09-06 17:22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研究,决定于今年9月份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部署,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相对集中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切实谋划实施一批推动发展、惠及群众、增进团结的实事好事,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的目标。

二、丰富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积极推动论述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把中央精神带到各族干部群众身边,增强“四个自信”和“五个认同”,不断推动壮大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合力。

(二)广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宪法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民族政策文件为重点,从不同社会群体特点出发,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媒体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城市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让民族政策落实生根。

(三)全面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省各级各部门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成绩明显、成果颇丰,各族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日益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宣传月活动要以此为契机,总结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一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四)培育推广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着力挖掘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领域,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培育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展现全省各族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榜样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三、主要活动形式

(一)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着力加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增进民族团结进步认同感。在广场、街道、机场、车站、地铁、动车、公交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移动传媒、现场活动、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线下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微信、微博、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线上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将联合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开展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民族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座谈会、联谊会、培训会、宣讲会等,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三)精心组织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民歌对唱等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

(四)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子帮扶”、“民族一家亲”等爱心行动,力所能及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少数民族群众身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活动实效。

(五)集中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借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摸清底数、及时调处,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明确活动主题、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引向深入。

(二)强化保障。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挖掘各种宣传资源,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三)及时总结。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及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增进交流学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请于10月20前将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族宗教厅。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温宗珊  联系电话:0591-87826678

省委统战部联系人:雷国华  联系电话:0591-87668965

省民族宗教厅联系人:郑桂贵  联系电话:0591-87668759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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