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
5月28日,省财政厅与省民族宗教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1号)。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各地民族宗教部门上报的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现制定印发《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明细表》。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涉及少数民族资金绩效管理措施(暂行)》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监控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备至省民宗厅经济处。
附件:1.《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明细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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