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管理。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市文物管理部门,采取自下而上,拉网式排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排查的492处场所中有110处是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处,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6处。二是健全机制,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统战、宗教、文物、住建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文物管理工作机制。压实政府宗教、文物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和场所主要负责人等“三方”责任。三是组织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合文物、消防等部门,通过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等培训班,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管理能力。四是加强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通过开展宗教领域“安全工程”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等工作来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建设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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