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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忙碌了一年的人们开始清点自己的收获,享受劳动的果实。面对依然为数不少的贫困者,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以反贫困为主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的社会救助制度。宗教性救助也在其中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常规性和补充性的社会救助力量。
直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才标志着社会救助制度真正在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但其实,在各个国家早期就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而宗教在其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自汉朝以来,由于佛教与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仁义学说、道教的行善积德思想相融合,其组织的以血缘、业缘和地缘观念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有所发展。佛教“慈悲为怀”、“救苦救难”的教义要求僧团关怀大众的苦难,对贫困无助者施以救助之手。一些财力丰厚、社会影响较大的佛教寺院,都实施过各类救灾济贫的举措。东汉末年,张陵创立的原始道教“天师道”在社会下层吸引信徒时,也曾组织了大规模的互助自救活动。伊斯兰教将“两世说”、“善恶观”与施济思想相结合,要求穆斯林在今世生活中奉善施德、济贫助困,以换取后世的乐园生活。我国伊斯兰教各教派也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伊斯兰教的济贫措施和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实践伊斯兰教“施济行善”的济贫思想。例如,伊斯兰教各教派都有 “散乜贴”的习俗,即在重大节日、宗教仪式乃至日常生活中,把钱物分散给有需要的人。
在《圣经》中,记载着耶稣鼓励人们要对穷人慷慨的事情。据记载,在一些场合,耶稣甚至要一些人用尽他们所有的财物救济穷人。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修道士力行当时务实的信仰原则,固定地帮助穷人。修道士们自己的生活也非常简朴,通过自己开荒垦地经营生活,但他们在眷顾社区里的穷人、孤儿的事情上,却毫不吝惜。基督教新教徒同样开拓了社会救助工作,马丁·路德从“因信称义”的主旨出发,论述了社会救助的目的和动力。从事社会救助的基督教组织为数众多,例如,1887年,卜威廉将军(1829-1912年)看见伦敦桥上一些无家可归的人睡在露天之下,由此创立基督教慈善组织——救世军,募集基金10万英镑,在美国发行廉价食物债券,并设立寻人部门、夜间收容站、农耕自治区、免费餐厅、淋疯病人自治区、林场等。
如今,宗教性救助已经跨越了国界。例如,伊斯兰国际救援组织(简称IRW)是一个国际救援慈善机构,其宗旨是帮助全球最贫穷人口摆脱贫困和苦难。从2002年起,该组织在中国的工作任务旨在通过在教育、饮水/公共卫生、健康/营养、救急、孤儿资助等领域开展项目,来改善中国特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如今,该组织已经在我国西部多个省份开展工作,许多不同种族、宗教信仰的人受益于这一全球计划,充分体现了其平等的人道主义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救助正在逐步取代政府救助的主体地位。当前,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还不健全,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民间性救助仍然是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性力量。一些媒体和研究者开始关注并提出应发挥宗教性救助的作用。一些农村里的信教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死后葬礼都是由宗教组织及其成员来帮助照料和办理的。当然,如何推进宗教性救助与社会救助、政府救助之间的衔接,完善宗教性救助的法律法规,还有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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