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育思想的现代价值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4-19 21:52
 
佛教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成佛,成佛即成为最圆满的人,其最重要的
基础首先在于成人。不能成人,何以成佛?
 
师敏
 
 
      佛教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成佛,成佛即成为最圆满的人,其最重要的基础首先在于成人。不能成人,何以成佛?太虚大师早有“人成即佛成”的名言,特别强调成人为成佛的第一步。佛教教育思想中包含的有关成人教育的内容,是佛教教义思想现代性诠释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生命教育:珍爱生命
      有生命,才有机会成人。佛教认为生命起源于独特的缘起论,即世界万事万物以及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一切现象都在发生着变化,即一切都是无常的,人生亦无常。人又不可避免地深陷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的痛苦之中。就因为佛教认为人生是 “苦”的,才离苦寻乐,通过学习佛法,启迪智慧而获得解脱,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佛教并不鄙视生命,蔑视人生,消沉待世,反而对生命更珍惜,认为“生世为人难,值佛世亦难;犹如大海中,盲龟遇浮孔。”这就是说,人生就如在汪洋中的盲龟,刚好把头伸进随意漂在大海上的浮木上的孔中。生命如此可贵、难得,就更应该珍惜生命、尊重生命。
      佛教的戒律中第一戒是“戒杀生”。不杀生不但指不杀他人,也包括不自杀,还指其他一切生命个体都不可杀害。这是对一切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体现了佛教对所有生命体的尊重与关爱。佛陀告诫弟子:“于四圣谛,当未无间等者,当勤方便,起增上欲,学无间等。”是要人珍爱生命,勤修善法,证悟解脱,以完善人生。可见,佛教十分重视生命,主张在珍爱自己与他人生命的同时,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饶益众生、利国利民的事业中去,创造生命价值,体会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从而提升人格修养,构建起积极乐观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佛教对生命的教育有利于提高信众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心灵教育:感恩之心
      宋孝宗曾说:“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佛教治心的本质就在于具有心理教化作用,亦即净化心灵、安抚人心、调适心理等功能。
      依据缘起论,佛教认为世间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相互依存,互为因果。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其他而独存,所以佛教提倡报恩思想。《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云:“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父母有生身养育之恩,理当孝敬以报。《父母恩重经》提到父母之恩德如山高水深,子女应当孝敬供养父母,报父母恩。人之所以能够安居乐业,得益于一切众生之间的辛勤劳作、相互成就。人的衣食住行无不源自众生之因,取诸大众。所以人应该服务于社会,以报答众生之恩。国王乃国家的代表,报国王恩实则就是报国家恩。对佛教信众来说,佛、法、僧使人脱离苦海,启迪智慧,证悟佛果。因此,也必须报三宝恩。
从上可以看出,佛教的报恩思想,强调人要学会感恩,对所有他人、社会、自然给予自己的恩惠、恩德都要积极回报。有了感恩心的人才能知福、惜福,才能有一颗包容心,宽容他人、善待众生,才能提升人格素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稳定团结。
 
三、行为教育:修持五戒十善
      佛教是从其戒律中体现道德劝化与行为规范之教育功能的。佛教主张要以五戒十善为根本来自我修行、自我提升。五戒为佛教在家信众应该终身受持的五种禁戒,是做人应遵守的根本道德,也是佛教中各种戒规的基础,即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要求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佛教一切戒律防非止恶的目的不仅是止恶,更是要积极地行善。佛教在五戒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去掉了不饮酒,增加了不两舌(不挑拨离间,不搬弄是非)、不绮语(不花言巧语)、不恶口(不骂他人,不说粗言秽语)、不贪欲、不嗔恚、不愚痴。这十善分属身、口、意三业。五戒只规定信众在具体行为上禁止做什么,而十善在三业上明确规定不应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奉法要》云:“五戒检形,十善防心。”十善不仅是 “五戒”的扩充,更是道德完善的发展过程。宋代高僧契嵩曾说:“治人治天,莫善乎五戒十善。”“不杀必仁,不盗必廉,不淫必正,不妄必信……足以诚于身而加于人,况五戒十善之全也?”这是说五戒十善既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修学的基础,其目的是“导人于善”。修持五戒十善,就能成为心怀慈悲、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与人为善、内心和谐的好人。宋代高僧延寿《万善同归集》卷下云:“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以此匡国,无国不匡。近福人天,远阶佛果。”佛教教人修持五戒十善,如人人行善,既可安身立命,也有益于辅助王化,匡扶国家。换言之,严持佛教的五戒十善,不仅能完善人格,还能整治社会秩序,安邦定国。
 
四、处世教育:遵守六和合
      六和合就是使僧团和合共住的六种和合。这是佛教对僧团提出的伦理要求,为僧团的最高行为准则。即,身和同住:行为谦恭有礼,与人和睦相处,和合共住;口和无诤:言语和善,不恶语伤人,不起争执;意和同悦:意见思想统一,无所违背,彼此友爱,内心愉悦;戒和同修:固守戒律及规章制度,同修互勉共进;见和同解:具有正知正见,并见解相同;利合同均:得到利益,应共同享受,决不私用。其中见和同解、戒和同修与利合同均是和合的基本要求,分别体现在思想、制度、经济三个方面。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则是和合在身口意三业的外在表现状态。毋庸置疑,只有思想统一,利益分配均衡,戒律共同遵守,才会存在和合僧团的可能。而“僧团确立在见和、戒和、利和的原则,才会有平等、和谐、民主、自由的团结,才能吻合释尊的本意,负担起住持佛法的责任。”现代的社会团体也可以借鉴这六种和合:行为举止得体并谦恭礼让,尊重他人,言语和善,不起争论,志同道合,彼此友爱;共同遵守团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思想道德等方面见解相同,有利共同享受,无等级贫富差别。这样的六和合在团体范围内定会营造出安乐祥和、和谐共处的氛围。如果把六和合的适用范围再扩大到整个社会、国家。那么在共同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下,民主法制保障下,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定会和谐相处。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团结。
 
(作者为西北大学中东所博士研究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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