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如何促进“四大文明”发展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4-29 09:12

3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在出席全国政协宗教界别小组讨论会上,从4个层面阐述了如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他提出,在政治文明上,宗教界能够通过自身优势,让老百姓理解、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在物质文明上,宗教界能够在扶贫帮困、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作用;在精神文明上,宗教本身就是教化人们善待他人、善待生命,要珍惜生活、珍爱和平;在生态文明上,宗教界的生态保护意识一直非常强,对河流山川树木的保护,是伴随宗教的信仰融入到百姓意识当中的。

  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就宗教对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大文明”的作用,阐述高屋建瓴,与时俱进,意义深远。不过,对于学者与公众而言,不只是简单化地接受这样的论述,还需要从深层次揭示宗教影响“四大文明”的内在机制。换句话说,还需要回答为什么在有些地方宗教卷入了冲突战争,甚至与恐怖暴力活动拉扯在一起?为什么有些宗教的教义与现代投资、金融、消费等观念格格不入?究竟宗教怎样才能够促进“四大文明”的发展,基本条件需要有哪些?

  显然,宗教有着多个维度,社会也有着多个层面,宗教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必然是复杂多样的。要深入揭示宗教影响“四大文明”的内在机制,不仅需要准确把握当代宗教的本质特征,也要集中分析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一般要求。

  那么,现代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具有哪些一般要求,其共同特征是什么?综合多种研究表明,这“四大文明”的共同性质可以概括为权利和规则,即这些文明都是人类在长期博弈演进中所形成的、以维护权利为核心的行为规则。例如,政治文明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提高非暴力状态下解决政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性,使所有社会成员在一种文明、祥和的政治状态下各得其所,互爱互信,共存共荣。具体来说,政治文明要求用达成共识的规则来合理维护人们参与政治的基本权利。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在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成为中国人民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

  同样,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都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是利用规则维护人们的基本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生态文明则是为了实现代际间的权利的公平,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由此可见,“四大文明”所内在蕴含的权利与规则与现代宗教的发展是相通的。因为,现代社会中的宗教信仰是一种人们普遍具有的权利;现代宗教组织则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推进“四大文明”的实现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当代宗教组织自身的利益所在。

  不过,对于宗教组织而言,传统的教义和伦理中所包含的权利意识与行为规则与当今社会并不完全一致。事实上,在传统社会,权利并不是人人平等享有,而是具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同样,传统的社会对于权利的保障并不完全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则来进行,在许多情况下采取的是暴力制胜。因此,这就需要各宗教的领袖、信众和学者在继承中创新发展,寻找到古老宗教与现代文明的契合处。事实上,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认识和提倡,就是一个极好的探索。

  这也就意味着,宗教促进“四大文明”的发展并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需要具有一系列外在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各宗教领袖要大胆地带头推进传统教义规范的变革创新,宗教界的信仰自由权利应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宗教组织间的广泛竞争与合作提供创新的动力。

  可喜可贺的是,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将为宗教促进“四大文明”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14311,作者张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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