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中,与其相生相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就是宗教。全球范围内的宗教成千上万、万象纷呈,尤以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传播广泛、影响深远。在宗教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传承的过程中,人们对宗教的认知也多种多样,有的甚至还大相径庭,这既源于宗教本身的差异性、复杂性,也受制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倾向性。但在一般意义上看,宗教具有积极性、消极性的社会两重性功能是不争的事实,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是人类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我们认为,面对这一课题,做到善待宗教尤其重要,应该成为普遍共识。
从宗教的起源看,善待宗教是遵从规律的必然要求
宗教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普遍存在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有的还在世界范围产生广泛影响。关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问题,有的认为神是其神圣根源,有的认为某种绝对的、抽象的观念是其产生根源,有的认为其是一种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虚幻反映。所谓“万物有成理”,在对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在内的所有宗教的认知中,我们不能离开对人类社会发展相关环境和条件的分析: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和依赖,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人们认知的局限性、有限性,作为人所具有的情感情绪影响,都成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只要其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没有消失,宗教都将长期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这必然要求我们客观理性地加以善待。
从历史的发展看,善待宗教是造福社会的有益之策
纵观古今中外,在宗教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尽管受制于时代背景、客观条件和主观认知的影响,宗教还是发挥了群体整合、心理调适、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多方面的独特功能,服务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并已内化为宗教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无论从人类发展的全局看,还是从一些国家一些民族的具体实践看,历史都表明,能否正确认识、善待宗教,都是发挥宗教积极功能、抑制其消极作用的关键所在。中华文化历来崇尚和谐,主张兼收并蓄、包容互鉴,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除本土宗教道教外,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均得到了中华文化的接纳、尊重和包容,都在不断适应、不断建树作为中健康传承,根植中华大地,成为彰显中华文化特质的宗教。以伊斯兰教为例,公元7世纪传入唐代中国,历经宋、元、明、清直至近当代,总体开明、包容、善待的良好大环境,有力保障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不断适应、不断发展,使其能够成为中国五大宗教之一,广大穆斯林群众同其他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友爱互助,共同汇成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巨大力量。可以说,伊斯兰教“中国化”为中国的伊斯兰教,中国广大穆斯林群众能够充分享有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自豪,无不在于中国善待宗教、造福社会的环境好、政策好。
从时代的要求看,善待宗教是和平发展的明智选择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努力营造一个保持和平发展的有利环境,是各国所需,是各民族所愿,是全人类之福。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信仰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宗教会更加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更加需要激发汇聚包括宗教在内的各种积极力量。然而在世界范围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一定程度存在宗教积极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发挥,宗教消极作用难以抑制和避免的问题。究其成因很多,而不客观、不尊重、不公正是最为根本的主观成因。在和平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梦以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美好梦想,已经成为为之追求和奋斗的主题。全人类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期待,需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既立足自身谋划,更要着眼全球担当,共同为世界的和平发展作贡献。“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众智之所为无不成”,我们必须善于在相互尊重、追求共赢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包括宗教在内的一切积极力量,对宗教做到体现尊重、注重包容、彰显平等、积极引导、有效保护,真正把善待宗教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
善待宗教,就要体现尊重
从大处讲,宗教因人类发展的需要而生;从具体看,宗教关乎着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世界上的宗教成千上万,宗教与宗教之间会有不同的特点,一种宗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也会有差异,但所有宗教的共同特质是,宗教信仰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不可亵渎、难以动摇的神圣性。中国古人云,“仁者必敬人”。任何国家、任何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历史和现实,充分尊重人们信仰宗教的基本权利。具体到伊斯兰教,这种尊重在中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如即使是在非穆斯林聚居区,许多单位和机构也会为穆斯林提供清真饮食;在普遍实行火葬和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中国的地方政府充分尊重穆斯林土葬习俗,为向穆斯林提供墓地做了很多努力。我们认为,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在宗教问题的认识上会有差异,但在对待宗教和尊重人们信仰宗教的态度上应该是一致的,尤其需要相互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努力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实践中形成有利于国家、民族、人类发展积极力量的最大公倍数,形成制约其消极影响的最大公约数。
善待宗教,就要注重包容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大到整个世界,小到具体个人,交流交往、交汇交融既是多变过程,也是永恒需要,如能于此做到海纳百川、包容万物,就能体现整个世界的宽广胸怀,就能展示作为社会人的高尚品格。中国常言道,“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在对待宗教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责难,多一点平和、少一点冲动,多一点交流、少一点隔绝,尤其在对待非主流宗教、外来宗教、少数族群信仰的宗教时,更加需要多一点包容、少一点排斥,这样更加有利于形成人际和顺、族群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的理想境界。
善待宗教,就要彰显平等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可以说是问题无时不在,矛盾无处不有,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还非常遥远和漫长,但我们不能动摇不懈追求的信念。分析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公正带来的不平等,是其产生的一个十分要害的原因。所谓“公正无私,一言而齐”。具体到宗教方面,在当今时代,因一些宗教被贬低、被边缘、被压制而引发的事端仍在频发,乃至群体冲突、族群冲突、区域冲突也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伤害宗教感情,而且给一些民族、国家乃至世界的和平和谐发展带来惨痛灾难。而我国的宗教领域始终能够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其根本在于我们拥有各宗教一律平等的政策法律保障。我们认为,要善待宗教,就要不分宗教、不论彼此;对本民族的宗教及其信众也罢,对外来宗教及其信众也罢,都要切实做到不分高下,平等相待。
善待宗教,就要积极引导
一定意义上讲,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健康传承和发展的生命力,根本在于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引导宗教不断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尤其重要和必要。在中国,我们支持各宗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构建既体现宗教真谛又彰显时代特色的神学思想体系:我们支持各宗教开展各种公益慈善事业,在服务社会中建树作为;我们支持各宗教加强人才培养,以保障宗教的健康发展;我们支持各宗教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努力为构建和谐世界作贡献。我们认为,“移风济世,必有其本”,积极地、善意地、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是各个宗教发展之需,是各个国家发展之要,是人类社会发展之福。
善待宗教,就要有效保护信教权利
《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强调,人人有权享受宗教自由。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将宗教信仰自由明确载入宪法,把信仰与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真实的,而且中国政府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来有效保护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各宗教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健康发展、同光共存、共促和谐的生动局面。我们认为,不论哪个国家都应该真心实意地、无歧视无偏见地依法保护好本国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让他们真正信有保障、心有所安,这样才能形成国家发展的合力。
(文章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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