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信教群众众多。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带领全国人民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我们的建设目标,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保持党同人民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纳入到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全局之中去谋划去推动。
(一)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根本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1]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虽然在思想信仰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是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弘扬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然包括重视广大信教群众,善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二)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世界各主要宗教都有大量的群众信仰,观察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看到其后面牵涉的大量群众。在我们国家,宗教问题最根本的也是群众性,所以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人为本的人当然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因素也应当包括宗教的积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复杂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一些人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因此,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2]正是因为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宗教,减少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广大信教群众当作党的执政基础,当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重视做好他们的工作,使宗教成为我们社会中的和谐因素,发挥积极作用。
(三)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必然贯彻,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致性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的特点,其中关键是群众性,因为有人信仰宗教才能长期存在,因为涉及信教群众宗教问题才变得更加复杂,而且宗教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也主要是通过信教群众产生的。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都十分强调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我们党也历来高度重视信教群众工作。毛泽东同志曾说:“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是不行的。”[3]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4]。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5]。因此,我们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做好信教群众这一根本任务,充分认识信教群众工作在宗教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地位,努力增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本领,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
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也比较复杂敏感,必须深化认识,明确方向,把握关键,抓住重点。
(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问题的总的观点和看法,为我们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最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我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观察宗教问题时,关注的不仅是“教”,更重要的是受“教”影响的广大群众,团结和带领他们为争取现实的幸福生活而奋斗。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教群众工作,首先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切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着眼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立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括出宗教问题的“三性”特点[6],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基本方针[7],阐述了宗教关系理论,提出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等重大命题和新的观点,丰富和完善了我们党的宗教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在实践中发展这一理论,为信教群众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健全宗教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制度保证。体制机制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高效的工作机制做保障。信教群众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在信教群众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信教群众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要重视发挥好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信教群众主要集中在基层,要重视加强县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将宗教工作延伸到乡镇、落实到社区,确保信教群众的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能抓到基层、落到实处。还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裹胁信教群众参与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作用。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把握新形势下爱国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和引领信教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就能够为信教群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形成强大合力。
(三)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关键所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的关键,也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当然也要以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在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的复杂性的基础上,科学总结长期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来,我国各宗教之间、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之所以能够保持团结和谐、彼此尊重、和睦共处的良好局面,广大信教群众能够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靠的就是坚持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当前,我国信教群众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信教群众持续增长,因不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伤害信教群众感情、侵害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与我争夺信教群众的斗争日趋激烈,一些地方宗教团体脱离信教群众,等等。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才能妥善应对信教群众工作面临的复杂局面,增强广大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共同致力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
(四)维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根本目的。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胡锦涛总书记也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这里的“人们”和“群众”,当然也包括信教群众。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教群众工作,首先必须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政治上讲,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经济上看,都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他们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障,能够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由于思想信仰上的特殊性,信教群众又不同于普通群众,因此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特殊信仰,维护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国家始终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障,我们党始终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加以实施。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必须继续从保障基本人权的高度维护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权利,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致力于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只要我们充分尊重信教群众的自由选择,真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要,他们的心情就会更加舒畅,就能真心实意的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
三、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本领
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信教群众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努力增强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的本领。
(一)提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能力。十六大以来,中央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宗教关系列为我国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重大关系之一,强调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中央关于宗教关系的新论述,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对于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始终把促进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作为信教群众工作的根本目的,贯穿信教群众工作始终。特别是要把促进宗教和谐的理念贯彻到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之中,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继承和弘扬各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牢固树立和践行宗教和谐理念,努力建设和谐宗教,以宗教自身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活动日益加剧,专门实施了针对信教群众的“松土工程”,在信教群众中制造分裂,与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基础,影响宗教关系的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认清敌对势力的不良企图,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筑牢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团结。
(二)提高化解宗教方面矛盾的能力。当前,我国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影响,往往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相交织,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交织,涉及民族问题,牵扯历史因素,因此有些矛盾是复杂的甚至是尖锐的。而且由于宗教涉及人的思想信仰,涉及大量信教群众,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因此化解宗教方面矛盾,首先要牢牢把握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基本判断,“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9],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宗教方面的矛盾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症下药。对于因为信仰不同产生的矛盾,要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民主讨论、耐心疏导的办法,而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压服,因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10]。对于对抗性的矛盾、敌我矛盾如抵御渗透、反分裂等,要坚决斗争,严厉打击。还要学会运用经济手段解决因利益问题引发的宗教矛盾,用法律手段解决因管理问题引发的宗教矛盾。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要注意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处理宗教领域矛盾中的特殊作用。无论是处理哪种类型的宗教矛盾,都要始终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三)提高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能力。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的历史进程中,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信教群众中,切实提高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能力。首先,必须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和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一样,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过去,由于曾受“左”的思想影响,许多人把宗教看作是一种消极落后的社会现象,把信仰宗教的群众看作是愚昧异己的社会群体,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导致在工作中简单粗暴。现在,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对待宗教,更多地发掘和弘扬宗教积极的一面,真正把信教群众当成自己人。其次,要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宗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他们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要通过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引导和鼓励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义诊、支教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当然,我们在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进行政策引导、科学引导,抑制其消极因素,防止起消极作用。
(四)提高服务广大信教群众的能力。尽管这些年来我国信教群众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但是老年人多、妇女多、文化程度低的人多、体弱多病的人多、农村人口多、老少边地区的人多的现象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11]。大多数信教群众在社会上仍属需要帮助和照顾的群体,因此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除了加强教育引导,还要增强服务信教群众的意识和本领,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困难和问题。从事信教群众工作的干部,要自觉站在人民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带着深厚的感情做信教群众工作,关心信教群众,服务信教群众,用事实说话,以实践服人。要真诚倾听信教群众呼声,多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多深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间,与他们手拉手谈心、面对面接触、心贴心交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真实反映信教群众愿望,注意拓宽和畅通信教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和改进宗教方面的信访工作,确保信教群众有地方说话,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原汁原味反映到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要真情关心信教群众疾苦,既为他们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满足精神需要创造必要条件,又要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也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管理能力的考验。我们必须从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着力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作者黄志辉为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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