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节选之二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5-02-28 17:20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科学无神论,在世界观上不同宗教搞调和,也历来反对利用宗教,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部分和一方面,把对待宗教问题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问题联系在一起予以考虑,强调宗教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能实行其他别的什么政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规律的尊重。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有其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不仅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或者一定条件下还会有所发展。既然宗教会长期存在,有一部分人会信仰宗教,我们就要尊重规律,理性对待,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试图用政权的力量或者行政命令的办法压制甚至消灭宗教。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人权的尊重。继“人权”载入我国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党章之后,十八大又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国政府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人信仰宗教,这是他们的权利,我们要给予尊重和保护。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要通过坚持不懈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不能搞强迫,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信教群众在总人口中仍是少数,要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是保护落后,而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一种表现。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群众的尊重。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宗教问题。我们党也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把宗教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从本质上讲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差异。宗教信仰并不决定一个人的政治立场,信教与否并不妨碍政治立场上取得一致。党在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一心,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奋斗,他们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团结他们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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