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朝觐”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6-01-05 10:27

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项功课之一,《古兰经》中正式规定,每个穆斯林如果条件允许,一生中必须去麦加朝觐一次,此为主命。超过一次为自愿。朝觐活动有一整套礼仪程式。首先要在规定的地点"受戒",包括沐浴、穿戒衣等;其次是“转天房”,即围绕克尔白(中国穆斯林称其为“天房”)绕行7圈;随后礼拜“易卜拉欣驻足处”,去渗渗泉饮水;接着便为“奔走”,即在两个小山之间往返奔走7次;这时已到“正朝”期间,仪式是“住米那站”,即在米那山礼拜并宿夜,而后“进驻阿拉法特山”,在这里举行集体庆祝大典,时为伊斯兰教历12月9日。次日是“大朝之日”,也恰好是宰牲节。朝觐活动至此达到高潮。不履行此仪式,朝觐无效。 

朝觐分为“正朝”和“副朝”,在伊斯兰教历12月8日至12日集体礼拜克尔白,是为正朝,亦称“主命朝”、“大朝”。除朝觐季节外,随时进行的朝觐活动,是为副朝,亦称“小朝”、“巡礼”。凡是去麦加朝觐过的穆斯林,均被尊为“哈吉”(又译为“哈只”)。如穆斯林本人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朝觐不能成行,可聘他人代朝。受聘代朝之人,被称为“纳伊卜?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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