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8-11-16 09:14

民办发【201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机构深入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更好地服务新时代民族工作,现启动2018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此次评选,拟评出一等奖10篇左右,二等奖20篇左右,三等奖40篇左右,优秀奖若干,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发放奖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具体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的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厅局级以上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的申报数量均不超过15篇,其他单位不超过5篇;

3.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出具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对申报人的具体要求

1. 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必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同一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的署名以纸质盖章申报表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得更改;

3.同一申报人不能作为2篇以上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

4.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出具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对申报成果的具体要求

1.参评的调研报告须是本年度内完成的调研成果,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不列入参评范围;

2.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

3.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4.正文左上角须注明“2018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5.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送的调研报告或申报材料,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涉密的调研报告的报送要求

涉密的调研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须按保密规定要求寄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署名作者和申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二)对不涉密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使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1份,正文单独装订,不加封皮,不设目录;

2.每份调研报告材料包括:调研报告正文及相对应的申报表(附件2)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附件1);

4.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统一寄送,有2份以上报告参评的申报单位概不接受个人单独寄送的参评材料。

(三)对不涉密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需建一个以“发送日期+本单位全称”为标题的文件夹,内含“申报一览表(附件1)”及相应数量的调研报告文件夹。其中,每篇调研报告需另建一个以“申报一览表编号+报告题目”为标题的独立文件夹,内含报告正文、申报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iaoyanpingxuan@126.com。

(四)截止日期

本次评选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以纸质版盖章材料的邮政寄出或机要交换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人:胡千骊、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316、6650831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100800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附件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附件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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