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性别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备注 |
01 |
思政课 教师(专业技术岗) |
1 |
男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该岗位需从事宗教院校男众部教学工作并承担中心行政工作 |
02 |
思政课 教师(专业技术岗) |
1 |
不限 |
该岗位需从事宗教院校教学工作并承担中心行政工作 |
注: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配具体宗教院校教学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其他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扫描版、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以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jzjfw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个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3.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4.资格初审:单位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材料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个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8:00至2021年10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关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的通知,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个人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本人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人事信息栏目。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报考者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注意事项
1. 及时关注我厅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厅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 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 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单位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6号楼3层302室(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老师 钟老师
电 话:0591-87668737 87551510
邮 箱:fjzjfwzx@163.com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68718(机关纪委),0591-87668735(人事处)。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2021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
附件3:2021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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