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情况统计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08-05-22 21:50
    继续推动低收入少数民族家庭参加“低保”,加快发展以民族乡村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救助,在有条件的民族乡建立敬老院,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孤寡老人的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全省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少数民族人数达12606人,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全省民族乡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26.36万人,占总人口的34.1%。有15个民族乡建立了敬老院或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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