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民族与宗教的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等研究。因事业发展需要,2017年拟公开选调在编博士研究人员1-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要求
选调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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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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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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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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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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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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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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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研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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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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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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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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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类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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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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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适当放宽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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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2.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应聘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以及与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列。
三、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信息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www.fjmzzj.gov.cn)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①应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复印件;
④学位证复印件;
⑤职称任职资格证;
⑥科研成果、论文论著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选调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
五、能力测试和考核
1.能力测试
采取课题调研等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研究能力,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
根据能力测试等情况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调阅科研成果、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六、体检公示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对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采取借用或参与课题调研等方式,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组织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2.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单位每年提供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符合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范围之内的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经申报相关部门核准还可享受省财政引进人才生活津贴(2000元/月,发满5年)和住房补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万元、其他14万元,分5年发放)。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9号楼6层,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邮 编:350001
联系人:杨德伟
电 话:0591—87528581 13763833805
E-mail:fjmzzjyjs@163.com
九、监督
本次选调研究人员工作,接受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68751。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没有合适人选,经研究可以取消此次选调工作。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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