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第十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9-08-23 17:54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第十二个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部:

我省从2008年开始,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开展好第十二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活动,经研究,决定以“礼赞7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今年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宣传民族工作70年的辉煌成就,广泛开展“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宣传教育,讲好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总结好、展示好、宣传好新时代我省各族群众的新面貌新气象,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凝聚起建设新福建的磅礴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宣传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政策。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以宪法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为宣传重点,落实《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突出宣传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等民族政策文件,深化全社会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

(二)重点宣传新中国民族工作伟大成就。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地要以庆祝新中国70周年华诞为契机,宣传民族工作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民族工作成就;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宣传我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我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取得的重要成效;宣传新时代我省各族群众的崭新面貌和气象,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一致,营造出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深入宣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为抓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创新载体方法,拓展宣传空间,建设教育基地,注重舆论导向,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四)着力宣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工作。要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与流入地居民互帮互学、守望相助的故事。要制作发布民族团结公益广告,引领助推人人珍视、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加强对网上涉及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并影响民族团结。要加强把关,防止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

(五)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紧紧围绕“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的要求,从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讲好故事。按照去年省民族宗教厅发出的《关于征集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务院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机遇,深入挖掘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示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的良好局面。宣传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喜人变化,乡村干部、驻村书记致力发展乡村经济、带领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实践;宣传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和老师的深厚情谊,宣传坚持多年默默奉献民族乡村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基层干部,宣传怀揣民族感情奔走在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闽台少数民族交往交流道路上的民族工作者。

三、活动形式

(一)加强学习宣讲。宣传月活动是向全社会集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最好时机。组织开展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民族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团结进步成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座谈会、联谊会、培训会、宣讲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宣讲团,到各地巡回演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贯穿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一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式”宣传教育。二要加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户外广告、移动传媒、现场活动、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传统形式,以及新闻报道、微信、微博、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新媒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三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法和手段,用好网络宣传阵地,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拓展网上传播平台,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

(三)组织开展活动。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等,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民歌对唱等活动,用大家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要通过喜闻乐见的民族文化活动,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四)动员社会参与。围绕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感染力,切实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要通过宣传月活动这个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给予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以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解决现实困难。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把宣传月活动与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结合起来,构建多点发力、各方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五)有效化解矛盾。坚持各民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继续集中开展以防止和纠正涉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为重点的自查和督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要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综合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省市县乡“四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宣传月活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

(二)坚持创新推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理念、手段和方法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体现时代性、思想性、实效性,增加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宣传月活动要突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特点,找准宣传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民族感情的共鸣点、群众利益的结合点。通过宣传月平台,突出活动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活动实效,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开展交流学习,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部要及时总结汇总活动情况,并于1020前将活动总结和汇总表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族宗教厅。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温宗珊  联系电话:0591-87826678

省委统战部联系人:雷国华  联系电话:0591-87668965

省民族宗教厅联系人:雷文祎  联系电话:0591-87668753

 

附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9823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19823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召开座谈会、学习会、培训会、宣讲会次数

发放宣传资料信息份(条)数

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户外广告条数

新闻宣传、电视广告、网络宣传期数

举办文艺演出、民族节庆活动、民族体育竞技活动次数

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资金数

排查和纠正涉民族因素歧视性做法等矛盾纠纷件数

其他活动次数

 

 

 

 

 

 

 

 

 

 

备注:其他形式多样、创新做法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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