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8-07 12:41
闽民宗〔2011〕10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各处室所:
    现将《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族宗教   廉政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排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为做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监察室、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各处室所具体承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易发不廉洁的重点岗位进行监管,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确保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达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目的。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机关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将涉及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干部任用、人事调整、评先评优、经费分配、财务财产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处(室)、人员确定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对其存在廉政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本岗位职责入手,认真查找个人履职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拟定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和制度,提高预防廉政风险的有效性。
    (四)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阳光作业,畅通来信来访、申诉举报等渠道,开展专项督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透明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范围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所工作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7月)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组织各处室所负责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风险查找和制定措施阶段(8——9月)
    1、个人自查。各处室所每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查找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潜在的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填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牵头单位:各处室所)
    2、处室审核。各处室所负责人组织对个人自查的廉政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进行评议、审核,确保个人自查的廉政风险点切合实际,制定的防控措施可操作性强。(牵头单位:各处室所)
3、单位审定。各处室所应于8月31日前将本处室所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送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报厅党组审定。(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建章立制阶段(10——12月)
1、完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制度。(1)汇编《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2)继续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厅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牵头单位:政法处)(3)完善行政决策、干部人事、财务财产管理等制度,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
2、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所负责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带头查找,严格审核,务求成效。
(二)注重教育。要采取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三)完善制度。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附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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