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8-07 12:42
闽民宗办〔2010〕4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
    现将我厅服务承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有关行政管理服务制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在民族宗教工作上创造新亮点。
 
附件: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服务承诺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服务承诺制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服务承诺制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能、兑现向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社会公开承诺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本厅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一、服务承诺的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认真办理行政许可。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原则,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相对人的满意度。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施和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多方便。
(四)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投诉箱;做到有投诉必调查,有问题必处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服务社会和群众,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热心帮助民族宗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对有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服务承诺人的工作要求:
(一)热爱民族宗教工作,敬业进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完善厅机关各处室内外协调机制和能力,努力提高处室及个人的业务工作水平及综合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文明办公,接待办事人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谦虚谨慎,文明、热情、耐心、周到服务;
(五)改进作风,不得对办事人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不得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等现象;
(六)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随意离岗、窜岗;
(七)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办事人的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八)规范行政行为,不得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民族   宗教   服务   承诺   通知
抄  送:省效能办,厅机关各处室所。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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