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8-07 12:44
闽民宗〔2008〕34号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试行)(见附件1);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试行)(见附件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见附件3,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表2同;相关告知书见附件4至8;
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相关保密审查规定参照省政府制定的有关保密审查规定执行。目前省政府办公厅草拟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尚未正式印发,现将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附后(见附件9)。另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批单见附件10;
五、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参照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有关规定,相关工作规则详见附件11;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各处室所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处室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汇总上报(目录格式见附件1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部门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汇总上报。
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 流程 制度 通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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