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1-08-07 12:45
闽民宗〔2007〕105号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50号文)收悉。经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照闽委发〔2003〕11号文的有关要求,根据近年来国家民族宗教立法工作实际,我厅共下放了3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审批;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此三项行政许可是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文)的规定要求,于2007年4月报经贵办同意后下放的。目前,我厅已无按照要求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
    二、在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运作过程中,没有与省直其它单位间存在争议。
    三、由于我厅涉及宗教方面的许可和审批,都是由国家行政法规、国办通知以及国家宗教局的规章明确直接授权,同时,鉴于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因此,我厅认为有关宗教工作领域的审批权限应当严格和国家的行政法规、国办通知以及国家宗教局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因此,在国家尚未对其作出调整前,目前我厅已经没有进一步可以下放的审批权限。
 
 
 
 
                      二○○七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民族宗教   行政审批   报告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     200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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