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1-11-09 09:58

项目

内容

事项

名称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

讲经、讲道审批

办理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69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申请

条件

一、申请主体

全省性宗教团体

二、申请要求:

(一)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二)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

(三)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

(四)邀请单位是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申报

材料

1、《申请表》 原件3

2被邀请人的有关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入境身份说明及拟讲授的主要内容 原件1

3安排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 原件1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

法定

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

电话

0591-87668778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地址: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窗口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2号楼9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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