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通知要求,在《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加强民族宗教信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基础上,现就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访时间
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定为厅领导干部接待上访群众日,年初统一制定厅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安排表,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厅领导在机关接访,或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计划要求,安排一位厅领导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设区市接访群众。
二、接访形式
对群众来访,厅领导须采取面对面形式接访,对责任主体不明确、协调难度大、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重点人员,也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目的是要接受处置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接访责任
厅领导实行“谁接访谁牵头负责包案”的接访责任制,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包案领导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对接访中当场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有计划地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办公室负责信访接访计划、组织协调、跟踪督查、汇总上报。
附件:2012年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季度安排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季度安排表
接访时间 |
接访地点 |
接访领导姓名 |
接访领导职务 |
接访方式 |
备注 |
3月15日 |
统一安排 |
杨志英 |
厅长 |
待定 |
|
6月15日 |
统一安排 |
林致知 |
副厅长 |
待定 |
|
9月15日 |
统一安排 |
章慧宣 |
纪检组长 |
待定 |
|
12月15日 |
统一安排 |
戴志兴 |
副厅长 |
待定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