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推进解决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3-05-30 08:53

     按照国家宗教局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统一部署,截至2012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到95%以上,为2013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影响认定备案工作。如对散居正一派道士是否纳入管理认识不统一、认定备案的标准不一致、工作进度不平衡等。为全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经征求中国道教协会的意见,现就推进解决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

散居正一派道士作为不常住宫观而散居于城、镇或乡村从事道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具有历史传统,在现实中也大量存在,属于道教教职人员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对散居正一派道士,要坚持“严格标准,创造条件,逐步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认定备案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

   要对本地区的散居正一派道士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先行认定;暂不符合条件的,暂缓认定,待条件成熟后再分批认定。具体要求是,对散居正一派道士中受过正规传度、证件齐全,入道两年以上,信仰纯正,传统师承法派清晰,熟悉道教基本经典,能背诵祖师宝诰和早晚功课经,能从事正一派日常斋醮仪典,遵守正一派规戒且愿意接受宫观或团体的日常管理,并自愿提出认定备案申请的,要尽快完成认定备案工作。对未受过正规传度、证件不全、师承法派不清晰,不愿意接受宫观或团体的日常管理,以及暂无申请认定备案意愿的人员,可暂缓认定备案。待本次专项工作结束后,再对有关人员进行甄别,并进行培训考核,待符合条件后,逐步给予认定备案。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备案,严把入口关,不降低标准,不乱开口子,确保工作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培训,探索建立考试考核机制,提高散居正一派道士的整体素质。要搞好检查验收,尤其是尚未开展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工作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散居正一派道士全部认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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