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宗教局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统一部署,截至2012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到95%以上,为2013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影响认定备案工作。如对散居正一派道士是否纳入管理认识不统一、认定备案的标准不一致、工作进度不平衡等。为全面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经征求中国道教协会的意见,现就推进解决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
散居正一派道士作为不常住宫观而散居于城、镇或乡村从事道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具有历史传统,在现实中也大量存在,属于道教教职人员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对散居正一派道士,要坚持“严格标准,创造条件,逐步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认定备案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
要对本地区的散居正一派道士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先行认定;暂不符合条件的,暂缓认定,待条件成熟后再分批认定。具体要求是,对散居正一派道士中受过正规传度、证件齐全,入道两年以上,信仰纯正,传统师承法派清晰,熟悉道教基本经典,能背诵祖师宝诰和早晚功课经,能从事正一派日常斋醮仪典,遵守正一派规戒且愿意接受宫观或团体的日常管理,并自愿提出认定备案申请的,要尽快完成认定备案工作。对未受过正规传度、证件不全、师承法派不清晰,不愿意接受宫观或团体的日常管理,以及暂无申请认定备案意愿的人员,可暂缓认定备案。待本次专项工作结束后,再对有关人员进行甄别,并进行培训考核,待符合条件后,逐步给予认定备案。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备案,严把入口关,不降低标准,不乱开口子,确保工作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培训,探索建立考试考核机制,提高散居正一派道士的整体素质。要搞好检查验收,尤其是尚未开展散居正一派道士认定备案工作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散居正一派道士全部认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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