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3-10-15 10:56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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